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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團機動車道被撞 再次考驗政府治理智慧
7月8日上午5時22分許,臨沂一出租車司機因操作不當,開車沖進暴走隊伍,造成一死兩傷。駕駛員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現已被刑事拘留。事件發生后引發網絡爭議,有網友認為,“暴走團”在機動車道上行走,應承擔部分責任。(7月10日《新京報》)
視頻顯示,當日“暴走團”占據主路內側車道行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承擔部分責任是確鑿無疑的。而且,如果死傷者有證據證明這次“暴走”活動的組織者在路線選擇、安全提示等方面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還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追究責任只是事后補償,對于死傷者來說卻不能再回到從前模樣。只要暴走團繼續在大馬路演繹健身故事,因此發生的交通事故就不會終止。
關于各地暴走團在馬路上的違規行為,媒體時有報道,除了影響道路安全外,暴走團有些時候會存在大爺大媽掉隊的情況,而為了追上隊伍,大爺大媽們會不顧紅綠燈一直向前。這都給路上司機帶來焦慮,一旦慌神,很容易出事故。
道理明擺著,卻成了連交警也頭疼的一個難題。很顯然,根據法律,步行時走入慢車道或闖紅燈,都是可以被處罰的。前者可以罰款20元,后者可以罰款50元。但是大爺大媽們人多勢眾,就算交警嚴格執法,光給幾百人開票,交警就別干別的了。如果大爺大媽們再不服氣表示抗議,很可能帶來交通擁堵。某地交警實在沒辦法,不得不每晚安排一組巡防隊伍執勤巡邏,時刻提醒暴走團注意,大爺大媽們還自豪的說,有御用護航。
有人建議交通部門約束暴走團走人行道,或者為暴走團開辟專門的步行通道。這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轟轟烈烈的走人行道就不影響行人利益?納稅人憑什么要拿出巨額資金專門建設暴走專道?
其實,從健康的角度來說,馬路上汽車廢氣集中,在這里暴走,也不利于健康。所以關鍵還是這些人不能任性,不能靠人多勢眾來綁架公眾利益。對管理部門來說,不妨從地方立法做起。不管廣場舞還是暴走團,組織者必須到有關部門備案,一旦違規,嚴厲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暴走 機動車道 撞 考驗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