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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鄭州城鄉低保標準再提高 城市每月600元
本報訊 鄭州市民政局昨日傳來消息,為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鄭州市民政局、鄭州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
《通知》指出,要做好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與城鄉低保標準的銜接。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法的通知》精神,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
鄭州市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低保標準的1.5倍執行,新調整的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如下:城市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10800元。鄭州市內各區(市轄六區及高新區、經開區、鄭東新區、航空港區)農村特困供養人員,人均耕地0.3畝以下的,其基本生活標準按照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核定為每人每年不低于10800元,人均耕地0.3畝(含0.3畝)以上的,其基本生活標準按照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70%核定為每人每年不低于7560元,五縣(市)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6840元。
根據《通知》,鄭州市特困人員供養照料護理標準按照差異化服務原則,依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分為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和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三檔,分別按照不低于本地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10%、25%和60%確定。
經過排查認定的城鄉特困人員,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新的救助供養標準,城市低保中的“三無”人員納入城市特困人員供養后,城市低保中“孤老”每月增發的200元補貼同時取消。
“十三五”期間,在審批或復核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資格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還要做好城市低保標準與城市低收入、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標準的銜接。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要足額列支本級配套資金并追加到位,嚴格落實新標準,確保及時足額按月發放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資金,并積極做好標準提高后的相關政策宣傳工作。
據悉,此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是2009年鄭州市建立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以來的第八次調整,將惠及近10萬名城鄉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標準 低保 人員 特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