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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法官履職要做好加減法
近日,中國法官協會、中國女法官協會法官權益保障工作調研座談會在西藏林芝召開,中國法官協會副會長、中國女法官協會會長黃爾梅強調,要進一步明確法官權益保障的工作規則,落實法官權益具體保障機制;要建立和完善保障法官權益的預警機制和風險評估機制,重點掌握高風險案件,對承辦高風險案件的法官重點保護;要依法及時懲處侵害法官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對突發性妨害行為進行處置(6月28日《法制日報》)。
近年來,法官被誹謗、謾罵、侮辱、恐嚇等事件時有發生。就在前不久,《人民法院報》曾報道過一個案例,6月20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合浦縣人民法院召開案件通報會,對當事人蔣萬芝侮辱、誹謗法官被司法拘留的情況進行通報。因原告蔣萬芝侮辱、誹謗承辦該案件的法官李媛媛,法院經依法調查核實,決定對蔣萬芝處以拘留10日的處罰。事情的原委其實很簡單:蔣萬芝因對被告負責人不出庭應訴以及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不服,而采用不實網帖誹謗法官,并在庭審過程中發表網帖中的不當言論等。
從新聞說開,居中裁判,定分止爭,法官是法律的執行者,是正義的化身。可如果法官連自身安全都無法保障,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又該如何實現?司法權威又該如何維系?讓人欣慰的是,保護法官權益已經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筆者認為,在此過程中需要做好法官履職安全保障的“加減法”。
就此“加法”而言,應盡快研究設立權益保障委員會,讓法官的權益保護尤其是安全保障從紙上落實到實踐中。可以通過建立預警機制和風險評估機制,重點掌握高風險案件,對承辦高風險案件的法官重點保護。當然,各地的司法實際或許并不相同,不過有一點需要明確,那就是讓保障委員會切實運轉起來、行動起來。除此之外,法官自身還要強化隱私保護等方面的意識,要提防個人信息泄露給自己和家屬帶來的安全風險。
在做好“加法”的同時也要做好“減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必須依法嚴懲公然暴力抗法、蓄意報復法官行為;對于藐視司法,誹謗、謾罵、侮辱、恐嚇法官的,要依法依規,視情形進行懲戒處理。通過依法嚴懲來產生示范效應,倒逼有打擊報復想法的當事人遵規守矩。第二,在公正裁判的前提下,法官要把每一次和當事人的接觸都當成一次普法機會,通過說法釋理努力消減當事人的疑慮和誤解。特別是,要告訴當事人無論案件正在審理中還是已經審結,當事人的正當維權渠道應當是法律渠道,根據不同的情形可選擇上訴、申訴、向檢察機關申請控訴、向有關部門舉報等,這些才是正確的法律渠道。要防止部分當事人刻意把矛頭指向法官,以維權之名、行違法之實、鑄侵權之錯。
此外,案件審判過程中,當事人對實質性的法律問題提出疑問時,有地方將心證公開提前至審前準備階段的庭前會議環節。心證公開工作主要是指法官對案件事實和法律上的見解,向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闡明,使其知悉了解。這不失為消減當事人疑慮的一種有益嘗試。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官 保障 案件 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