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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解決藥品短缺不能完全靠市場
中新網6月28日電 國家衛計委副主任曾益新28日表示,解決藥品短缺問題,市場機制并不具備完全的干預能力,政府部門還得出手。由政府來搭臺,解決藥品供需雙方醫療機構和企業各自的困難,形成一個都能接受的結果。
曾益新是在今天的國新辦發布會上做出上述表態的,發布會上他介紹了《關于改革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有記者問:為什么會出現部分藥品短缺的現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介入解決是否有必要?
曾益新稱,按道理藥品不應該出現短缺的情況,實際上也沒有出現大面積藥品短缺。這主要受四個方面因素的影響:
第一,是生產性因素。不像當年缺醫少藥的現象,現在出現的藥品短缺狀況大都是由于某些局部、個別因素導致的,比如說有一些生產性的因素可能會引起藥品短缺。就像魚精蛋白,這是一個心臟手術要用的必備藥品,原料藥取自鮭魚,供應有很強的季節性,可能會造成短缺。
第二,是政策性因素。比如有時候各個地方在藥品集中采購時有一個良好愿望,希望價廉物美,讓老百姓盡量少一些負擔,愿望是好的。但是有時候價格壓得低,企業雖然中標了,但從長遠來看,這個企業生產多就但是盈利不多,難以持續。
第三是機制性因素。比如公立醫院改革過程中,有一些醫療機構還沒有完全轉到公益性定位中來,低價藥的采購使用動力不足。
第四是投機和壟斷因素。有一些藥品可能全國就兩三家企業生產,為了抬高價格就控制供應,串通一氣把價格抬高,出現人為短缺現象。所以藥品短缺因素也是比較復雜的。
如何應對上述情況呢?曾益新表示,理論上可以通過完善市場機制來調節保障藥品供應。但他認為,市場機制這只手對于上述某些因素并不具有完全的干預能力,這個時候政府部門還得出手。
曾益新透露,《意見》中對政府的定位其實是一種新的機制,既不是裁判員更不是運動員,有點像協調員。既不是政府指定一個價格,也不是完全的市場機制,是政府當協調員,把企業、采購方、醫院、專家請到一起,在保證供應穩定的前提下,商量一個比較合理的價格。在這種時候,單靠完全的市場機制解決不了這些問題,政府出面協調,搭建一個平臺,供需雙方醫療機構和企業各自講他們的困難,大家經過磋商,形成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結果,政府在這里起到“搭平臺 促對接”的協調作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藥品 短缺 完全 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