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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鑫:完善宏觀調控體系 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完善宏觀調控體系 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朱之鑫常委的發言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適應和引領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重大方略,也是解決經濟結構性矛盾的治本之策。在此,就“完善宏觀調控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談三點建議。
一、 充分認識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破解經濟發展難題的關鍵之舉
近幾年我國經濟增速有所回落,特別是2010年一季度以來從122%下行到今年一季度的69%。經濟增速換擋,是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的顯著特征,反映出我國經濟發展正面臨著多方面的問題和挑戰,這其中既有周期性、需求側、外部性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供給側、結構性、體制性矛盾。
針對當前的突出問題,包括產能過剩、庫存高企、杠桿過高、成本上升等,如果再簡單地運用刺激需求的辦法化解矛盾,作用會明顯減弱,更為危險的是還會使現有問題后延,潛在風險積累,再解決起來就會事倍功半了??梢哉f,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在新的時代背景下,抓住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矛盾,跳出凱恩斯主義思維慣性,實現了宏觀調控理論和實踐的重大突破。
二、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準確把握幾個關系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融合我國發展特色的深度創新,很難照搬國內外的現有經驗,難免會出現一些誤解,要及時予以澄清。
一是不能片面認識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經濟增長的關系。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剛提出來時,有的觀點認為其首要目標就是刺激經濟增長,當前又有觀點認為沒有必要追求較快增長。實際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矯正資源配置的扭曲,提高經濟的運行效率和增長潛力,實現整個經濟平穩健康的發展。
二是不能單純強調或否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政府的作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過程中,現在仍有依靠行政手段推進工作的現象。社會輿論也出現分化,要么強化政府干預,要么完全否定政府作用。事實上,市場不是萬能的,政府也不是萬能的,關鍵在于各自歸位。我國市場機制本身存在先天不足,需要讓政府更好地發揮作用;但也不能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異化為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調結構”。
三是不能簡單認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需求管理政策是對立的。供給側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后,有的觀點認為需求管理不重要、甚至過時了,所有政策著力點都應該放在供給側。這種泛化的傾向,既認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無所不包、無所不容的“藥鋪”,沒有看到經濟的復雜性,也割裂了供給與需求相輔相成的有機聯系。實際上,只有把短期需求管理和長期結構性改革結合起來,才能穩定供需關系。
三、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于改革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質是通過深層次的改革來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供給側、結構性矛盾的表象是要素配置扭曲,但根源還是體制機制障礙,核心的政策手段應該是通過改革提供和完善制度環境。例如去產能,通過定指標、分任務的方式短期可以收到一些效果,但從中長期看,還是要通過改革、健全市場機制淘汰過剩產能。
因此,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在于改革、難點在于改革、突破點也在于改革。只有扭住改革這個牛鼻子,才能真正推動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
需要注意的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是全面改革、而是結構性改革。所謂結構性改革就是要堅持問題導向,有什么問題就改什么體制,提供有效制度供給。比如可以考慮,在市場制度層面,健全市場準入、市場交易、破產清算、要素流動等制度;在企業發展層面,激勵創新、保護產權、減輕稅費負擔、鼓勵競爭打破壟斷等;在政府管理層面,簡政放權、減少不當干預以及完善財稅金融體制等。
當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本身就是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的過程,也是一個曲折復雜的過程,很難一蹴而就。但只要堅持方向,咬定青山不放松,必將為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力,推動發展質量和效益邁上新的臺階。
編輯: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