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放權之后說“收權”
就在上周,湖南省益陽市紀委通報了一起“不作為、亂作為”的典型案例——該市工商局原已將三類前置許可經營項目下放到政務中心窗口,企業本可“一站式”辦結,但是過了不久,又“擅自”把它“收”了上來,收歸副局長謝某本人簽字審批才可以放行……
放下去的權,為什么又收了上來?輿論之間,對這起“捉放曹”的案例是有“誅心之論”的,說這個謝副局長,不就是“釣魚執法”、權力尋租嗎?不就是“要好處”嗎?為什么把放了的權又捏到自己手里,無非是要辦事的企業去拜他的門,行他的賄嗎?
但依我看,這“腐敗說”恐怕并無真憑實據,只是一種“推斷”吧。與益陽市工商局放權又收權一樣,在“放管服”的三年中,也有一些地方,或將上面放下的權截為己有,反而擴大了本層級本部門的權力;或是一張“放權清單”洋洋灑灑幾百項,都是雞毛蒜皮,有“含金量”的一項也不放,于是也有輿論時評,說他死死保住自己的“一畝三分地”,論其就是不肯動一下本部門的“奶酪”??傊疄榱艘粋€“既得利益”,就是不肯放權,放下了,也要“擅自收回”。
這種情況,當然是有的,但恐怕并不盡然,甚至還不是多數。更多的是什么呢?是因為“不放心”,所以“不放權”。曾有一位監管部門領導同志與友人推心長談,他說一“放權”,必會“亂”,權放下去后,他就沒有睡過一個好覺,怕下面“亂來”,怕企業“亂搞”,思來想去,還是收回來,捏在自己手里踏實啊……
這種“不放心”,恐怕是普遍的,把“不放權”,統統歸之于利益計較,歸結為“設租尋租”,我看并不公允——就在上周的全國推進“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李克強總理說了一件奇事:“一家生產豬飼料的企業負責人告訴我,他已拿到飼料生產許可證,但還有部門來檢查,問這個飼料是喂大豬、喂小豬的還是喂乳豬的。連飼料要喂多大的豬都設定了不同標準,還要企業提交工藝和配方!政府要配方干什么?這是企業的商業秘密啊”——這個“干什么”問得好,“政府”不為別的,就是因為“不放心”啊,就怕企業有秘密??!
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之下,我們曾經把企業當成車間,沒把它當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我們又把社會“統起來”,但凡一點活力,就要“收歸”掉,這就是小平同志30多年前批評的,管了許多管不了、管不好,也不該管的事。改革開放將近40年了,我們有很多部門不少同志,仍然在“一統天下”的思維習慣與行為定式中走不出來,仍然不承認“群眾是真正的英雄”這個唯物史觀,仍然不懂得企業是市場經濟最有活力的基本細胞,仍然見不得社會天然的百花齊放生機勃勃。你說要放權,但他“不放心”,要么死死攥在手里,要么“放下去”也要“收回來”,他或許是“憂國憂民”,一點“小九九”也沒有,但這樣一種“公心”,害處恐怕不比以權謀私的那一點“私心”來得小吧?!
益陽市是把謝副局長“收權”,當作“不作為”來通報的,我倒要替他打一點抱不平。他把審批權抓回手中,個個要他點頭拍板,件件要他簽字才行,這不是很“勤政”、很有“擔當”、很負“責任”嗎,哪有什么“不作為”?我看也是,有的同志錯認為“負責”就是當“婆婆”,“擔當”就是“事無巨細”樣樣“管住”,以致做了千手觀音犯了多動癥也不自知。這種誤區,在不少部門中其實普遍存在著——也是在上周,遼寧省通報一起“破壞營商環境”的案例,工商、稅務等部門,個個伸出手來“負責”,家家“依法依規”嚴管,卻把當地好端端一個17年的企業給活活“整沒了”。這種“擔當”和“作為”,不是很可怕嗎?!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企業 放權 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