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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的真問題值得關注
正所謂“觸及利益比觸及靈魂還要難”,要解決“假離婚”這個問題,就必須從利益剝離入手,讓“假離婚”無利可圖。
一段時間以來,“假離婚”以及因“假離婚”而發生的“真離婚”報道,頻頻見諸媒體。《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以“準備在廊坊燕郊購房但戶籍不符合限購政策要求”的名義,和一名房產中介人員聯系,據介紹,可以通過與有燕郊本地戶口的人辦假結婚,從而符合限購要求。而在北京,一次“假離婚”,單是利息的差距就相當于一個平均工資水平的職工“不吃不喝干10年”(6月20日《經濟參考報》)。
法律上并無“假離婚”這一說法。當夫妻雙方走完家庭財產分割、達成子女撫養協議等法律程序,領取了離婚證,也即意味著雙方已經走出了婚姻,成為了自由人。現在所謂的“假離婚”更多是事實上的,是伴隨著拆遷補償、買二套房、逃避夫妻債務等問題的出現,一些人借離婚之名,為突破政策限制、獲取灰色利益而采取的手段。
對于中國式“假離婚”的危害,現在的輿論習慣從有形的角度審視,認為其影響主要體現在利益上。譬如,以拆遷補償為目的的“假離婚”,增加了拆遷成本;以買二套房為目的的“假離婚”,降低了政策效果。其實,“假離婚”最大的危害還是無形的,即對道德情操的侵害。婚姻家庭關系是社會關系的基礎,缺乏對婚姻應有的神圣感和敬畏感,勢必影響婚姻關系的穩定,對于社會主流價值觀都會造成沖擊。
有必要指出,“假離婚”看似討巧,卻常常弄巧成拙。這些年來媒體常有報道,一對夫妻完成“假離婚”后,結果一方心生異心或者早有二意,于是“假離婚”變成了事實上的真離婚,其中一方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對此風險,“假離婚”當事人不可能不知道。“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通過“假離婚”可能達到各種利益目的。
為了物質利益而無視婚姻的神圣自然不可取。正所謂“觸及利益比觸及靈魂還要難”,要解決“假離婚”這個問題,就必須從利益剝離入手,讓“假離婚”無利可圖。這就涉及到制度設計問題。不必諱言,正是由于制度不夠科學、不夠嚴謹,出現了漏洞,這才造就了一些人“見利忘情”。如果制度的設計與執行能充分考慮可能的后果并提前加以防范,“假離婚”自然會大大減少。
面對“假離婚”現象的存在,更應該反思制度對于人性的誘惑和束縛。應該承認,出現“假離婚”現象也是制度設計者所不想看到的。面對“假離婚”現象,制度設計者和執行者也多會推出了一些“補丁”措施。但與其“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何況“補丁”有時也未必能完全堵上漏洞。這也提醒制度設計者應反思制度設計是否反映最真實、最普遍的民意以及制度設計如何才能科學地避免漏洞。
由此不難看到,“假離婚”背后有真問題。具體指向兩點:一是婚姻信仰問題,表現為人們在利益誘惑面前,能不能恪守初心、敬畏婚姻;二是制度設計問題,表現為相關部門在制度設計時,能不能科學嚴謹、防患未然。在法治社會中,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生活負責,為了獲得一些額外利益而“假離婚”,是一種嚴重違背社會主流價值觀的行為,也是對婚姻關系的不尊重。而制度更具有根本性,一項制度在實施前必須進行全面評估,以防造成可能的副作用。
面對“辦個假離婚,相當于增加10年收入”,我們更應該關注中國式“假離婚”背后的真問題。不得不指出,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確實有些人還存在“見利忘情”的傾向,部分制度設計恐怕也存在一些“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甚至“拍腦袋”的問題。(毛建國)
編輯:梁霄
關鍵詞:離婚 真問題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