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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婚內與他人同居等 過錯方應"賠當其過"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日前表示,家事審判應宣德揚善、淳風化俗,通過家德家風建設促進公德民風建設。要弘揚家庭美德,對于重婚、家暴、婚內與他人同居、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等嚴重違背家庭倫理道德的行為,應依當事人請求判決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做到“賠當其過”。
記者從最高法獲悉,6月13日至16日,杜萬華帶領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婦聯聯合調研組,分別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長沙和岳陽部分中基層法院調研家事審判和未成年人、婦女、老年人權益保護等工作,與湖南部分家事法官、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和婦聯工作人員、部分全國及省市人大代表、部分律師、專家學者、當事人親切座談,并聽取各界對編纂民法分則親屬編的意見建議。
杜萬華強調,家事審判改革是一項綜合性、全國性司法改革工作,要依靠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完善家事審判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形成家事糾紛化解合力;要依靠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推進家事特別訴訟程序制度建設;要依靠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促進家事審判機構和人員專業化;要積極吸收少年審判在司法理念、審判方式、硬件建設、隊伍建設等方面積累的有益經驗和司法成果,促進家事與少年審判的整合;要變單項突進為全面推動,堅持軟硬件并進、多舉措共推、制度與隊伍建設并舉的工作思路。
杜萬華稱,家事審判應宣德揚善、淳風化俗,通過家德家風建設促進公德民風建設,通過社會主義新型家庭關系建設促進和諧社會關系建設,通過維護家庭成員整體利益最大化實現人在物質和精神方面的全面發展。
他強調,各地人民法院要在繼承父慈子孝、夫敬妻愛、兄友弟恭等中華傳統家庭美德的基礎上探索新時期家庭成員行為規范,著力解決當前部分家庭成員行為失范導致的家庭糾紛頻發問題;要弘揚家庭美德,對于重婚、家暴、婚內與他人同居、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等嚴重違背家庭倫理道德的行為,應依當事人請求判決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做到“賠當其過”;要注意維護家庭的凝聚力和穩定性,讓家庭成為家庭成員和衷共濟、協力共建的堅固堡壘,而非朝合夕散、各顧自我的臨時搭伙。
此外,杜萬華稱,要堅持夫妻之間權利與義務、責任相統一原則,維護夫妻共同財產制基礎上共同責任制,強化家庭共同生產生活的物質基礎,維護家庭穩定和交易安全;要適當把握離婚自由與家庭責任之間的關系,對于拒不撫養未成年子女、贍養老年人的離婚案件當事人,應強化其義務承擔。
座談中,杜萬華還強調要深入學習《民法總則》,注意甄別符合社會公德、善良風俗的習慣,以之作為處理民事糾紛的依據,將宗教教規、封建陋習以及侵害人基本權利的村規民約、社會陋習排除在習慣之外,堅持政教分離、維護公序良俗;要依法嚴厲打擊虛假訴訟,維護訴訟誠信。
對于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杜萬華稱,應依照《民事訴訟法》予以處罰,對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應將當事人涉嫌犯虛假訴訟罪的線索移送偵察機關,絕不能讓審判庭成為虛假訴訟的溫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審判 家庭 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