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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338個城市水環境質量將有排行榜 每年公布4次
習慣了每月看看自己所在城市或者家鄉空氣質量排名的朋友,今后可能會多一份關注和“牽掛”——環保部日前正式印發實施《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技術規定(試行)》,這意味著水環境質量排行榜將在不久的將來跟公眾見面。
每年進行4次排名,看狀況也看變化
環保部將對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每年進行4次排名,即第一季度、上半年、1—9月及全年,分別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公布地表水環境質量較好、較差的10個城市及水質改善、惡化程度相對較大的10個城市名單。
環保部環境監測司司長劉志全介紹,2015年4月,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其中第十條第三十三款明確提出,綜合考慮水環境質量及達標情況等因素,國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區、市)水環境狀況。
拿嚴重缺水的海河流域城市跟水量豐沛的江浙城市比水環境質量,會不會有失公平?
劉志全說,發布這份技術規定,就是明確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方法和信息發布等內容,技術規定確立了以地表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兼顧水質變化的排名思路,也就是既要看“顏值”、也要看變化。
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包括兩部分:一是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反映的是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可作為評價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優劣的依據。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按照城市水質指數(CWQI)從小到大的順序進行,排名越靠前說明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越好。二是城市地表水水質變化程度排名,反映各地水污染治理的成效,排名基于城市水質指數變化程度,排名越靠前說明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程度越高。
優化全國地表水監測點位布局,并將加強相關數據質控
為使排名結果客觀公正,一些基礎性工作已做好鋪墊。一是優化全國地表水監測點位布局。按照“水十條”要求,環保部共設置了1940個國控地表水排名斷面,這些斷面也是《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地表水的考核斷面,斷面設置具有代表性;二是科學制定排名方法。對全國1940個排名斷面,統一采用Ⅲ類標準值為基準計算水質指數,客觀反映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
此外,還將加強地表水監測數據質控,消除地方行政干擾,確保地表水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同時,技術規定明確提出,若城市上游入境斷面水質不達標,參照相關規定,扣除上游影響后計算城市水質指數。
據了解,同一城市不同區域的環境空氣質量一般差異不大,而城市內不同水體的水質、水量差異較大,1940個監測斷面難以全面覆蓋一些較小河道,特別是城市建成區內老百姓身邊的一些水量較小的水體。因此,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可能與公眾感受不完全一致。“這一點還請公眾理解,環保部門會要求地方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劉志全說。
按規定,水環境狀況差的城市,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將取消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節水型城市、園林城市、衛生城市等榮譽稱號,并向社會公告。這些管理措施,將進一步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治水力度。
編輯:秦云
關鍵詞:水環境質量 全國338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