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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監督要以協商民主理念為指導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今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國兩會期間,俞正聲主席在常委會工作報告中,圍繞準確把握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性質定位、切實突出人民政協民主監督重點、有效運用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方式方法、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政協民主監督的領導進行了深刻闡述,提出具體要求,作了重點部署。本文結合地方實際,就學習貫徹《意見》中比較關注的幾個問題,談點學習體會認識。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定性問題。俞正聲主席講“這是做好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基石”。《意見》把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定性為“協商式監督”。所謂“協商式監督”是指在協商中監督、在監督中協商的監督,它是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以國家政治制度為保障、以人民政協組織為平臺、以協商的形式提出問題、督促工作。監督的重點是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監督的目的是協助黨和政府改進工作、增進團結、凝聚人心,監督的雙方目標是一致的。這里的“協商式”,主要強調監督的原則和方法,即政協開展民主監督要根據政協章程,堅持互相尊重、平等討論、求同存異、理性包容的原則,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來進行,不能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把政協民主監督定性為“協商式監督”,是由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政協的性質決定的。人民政協作為我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組織,從誕生之日起就因協商而輝煌、因協商而發展,政協的事就是協商,協商就是政協的事、是政協工作的常態,貫穿于履行職能的全過程各方面。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角色問題。在人民政協民主監督中,唱主角的是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廣大政協委員,他們通過人民政協這個平臺履行民主監督職責,行使民主監督權利。而各級政協機關作為民主監督的組織者,并且是具有主觀能動作用的組織者,把平臺搭建好,把服務工作做到位,讓委員們把發現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講出來,為他們開展民主監督提供組織化平臺和服務,責無旁貸。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政協委員開展民主監督要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黨政中心和大局,關注民生難點和痛點,聚焦工作短板,俞正聲主席講“把問題講出來就是民主監督”。提出問題是一種逆向思維,并不是專門挑毛病、找陰暗面,問題和成績是對立統一的關系。要堅持用事實來說話。政協的民主監督沒有強制性,必須先調研后說話,說話就要做到經過調查的理性發聲,經過研究的權威言論、經過核實的負責任批評,經得起驗證的意見建議,讓人家心服口服。要堅持在參與中支持、在支持中服務、在服務中監督。力求敢監督不缺位,善監督不任性,真監督不應付。同時要主動接受監督,監督權也是一種權力,是權力就要關進籠子,監督應該是相互的,不可以有例外。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邊界問題。人民政協民主監督與其他形式的監督相比,有其特定的邊界。從法律角度看,人民政協可以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從行政角度看,人民政協可以對國家和地方上的“大政方針、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落實情況、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從政治建設和黨的建設角度看,人民政協可以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作風建設、開展反腐倡廉等情況”進行監督;從履職角度看,人民政協要對“政協提案、建議案和其他重要意見建議辦理情況”進行監督。把握好這些邊界,對于既不失位又不越位地推進民主監督很重要。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與政治協商和參政議政的關系問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是政協的三項主要職能,在實際運行中區別不是很明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比如:就涉及的內容來說,像“國家和地方大政方針”、“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分別出現在政協三項職能規定的內容中。就履職的形式來說,像調查研究、協商討論、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通用于政協的三項職能。從概念上細分的話:協商是商量問題,共議事情,共謀計策;監督是發現問題,批評缺點,督促工作;參政議政是對前兩項職能的擴展和延伸,三者是有區別的。也就是說,政協的三項職能既相互關聯又各有側重,是一個不可分割的統一體,最終都統一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民主監督工作必須以協商民主理念為指導。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理論研究與創新問題。各個國家對權力的監督都有自己的一套做法,監督的形式大體有議會監督、法律監督、政黨監督、輿論監督等,但沒有我們這樣的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是從中國的土地里生長出來的,是地地道道的中國創造、中國特色。然而,長期以來在人民政協的三項職能中,民主監督雖有許多探索、創新和發展,仍然還是政協工作的短板和弱項,這其中既有體制機制上的先天不足,即缺少這方面的頂層設計,又有制度上的不健全,即缺少依據和抓手,也有理論上的滯后原因,即缺少支撐和自信。理論上的說不清楚,導致了實踐中纏足不前。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應結合《意見》的貫徹實施固本培元,繼續加強對政協民主監督基礎理論的系統研究,進一步廓清認知、認同和認識,及時總結提煉提升各級的創新實踐,進而形成具有理論創新性和實踐指導性的理論體系,增強理論自信。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軟與硬的問題。《意見》的制定出臺是黨中央著眼于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健全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大舉措,將對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乃至人民政協事業的發展產生巨大推動作用,并對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具有重大而深遠意義,也有同志覺得文件在某些方面還不解渴不夠硬。我們說,軟與硬是相對的,況且協商式監督本來就不是硬監督,靠的是政治影響力而不是強制約束力。《意見》對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具體內容和形式、工作程序和機制等第一次做出這么明確的規定,為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提供了遵循,還就政協委員開展民主監督的權益保障問題作了專門強調,可操作性很強,可謂60多年磨一劍,我們一定要用好用足文件給予的政策,全力推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
(作者系內蒙古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編輯:付鵬
關鍵詞:政協 民主 民主監督 內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