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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無障礙設施當“擺設”
在8日召開的雙周協商座談會上,不少委員為有些無障礙設施的形同虛設而著急:殘疾人專用電梯長期加鎖、盲道被損毀或擠占、輪椅坡道另改用途……
這些現象實質上反映了無障礙設施管理維護不到位的問題,既違背了建設或改造設施的初衷,沒有讓殘疾人、老年人等弱勢群體的生活更方便,也大大降低了城市文明的“溫度”。
其實,自2012年《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我國無障礙設施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這也是委員們的共識。但“重建設輕管理維護”的問題讓設施的實際效用大打折扣。
姜偉新委員認為“各地方要將無障礙環境建設作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標”,堅持“通用化、系統化、人性化”的無障礙發展方向,“從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管理維護全過程加強管理,確保無障礙環境建設落地生效。”
而在基層實踐的過程中,“明確各級管理主體,制定管理標準”十分重要。王天戈委員呼吁無障礙設施的管理維護要真正做到“事有專管之人、人有法定之責、責有限定之期?!睆垵晌跷瘑T則建議加強無障礙設施規范化、系統化、實用化建設,“明確管理責任,定期部署專項督查,及時發現整改問題,加大城市監管和行政執法力度?!?/p>
很多時候,無障礙設施的管理維護是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常常出現系統銜接的問題,因此實現協同和共享就很關鍵。姜偉新認為各有關部門應研究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張澤熙則呼吁注意無障礙設施之間的銜接,“黨政機關、影劇院、圖書館、體育館和銀行、超市、停車場等與殘疾人日常生活聯系密切場所要實現無障礙區域性貫通。”
關于無障礙設施的法規并不少,為啥管不好?有委員提出不少條款規定多是倡議和鼓勵性的,缺少切實有效的懲處措施。對此,沈瑾委員建議“在立法層面加強對無障礙設施的全周期監管”,責任明確、權利對等,建立長效機制,使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都有法可依,全面提升城市無障礙服務能力。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無障礙 設施 委員 管理 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