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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交易”需問法律答不答應
盡管衛生部門規定,人體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資源,不能作為商品進行生產經營。但華西都市報記者連日調查發現,網上、線下銷售母乳的情況非常普遍,電商平臺上一袋250毫升的新鮮母乳甚至能賣到150元。此外,成都有家政公司“謹慎兜售母乳”,在出示家庭住址的條件下,附近小區的范圍內也能購買。(6月7日《華西都市報》)
母乳的好處很多,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極為有利,所以母乳才會受到如此重視和青睞,也才會有如此大的需求市場和空間。無論在現實社會的民間,還是網絡世界的虛擬平臺,母乳交易事實上一直存在,而且“生意興隆”。那么為何總是在躲躲閃閃、不敢見光,顯然是沒有過好法律這一關。
首先,國家衛生部曾經明文規定,人體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資源,不能作為商品進行生產和經營。既然不是商品,就不能進入交易市場,更不能明碼標價,那些網上叫賣、現實生活中買賣均屬違法行為,當處在被取締和抵制之列。其次,母乳是否安全合格、是否對人體健康有利,本來具有明確的質量指標和安全參數,如果沒有經過食藥監等部門檢測和認定,均不具有權威依據和法定效力,這樣的交易行為也缺乏法律保障。其三,母乳一旦進入交易市場就屬于經營活動,根據《食品安全法》,應依法依規獲得經營許可證,而經營者并未獲得許可證,顯然構成了非法經營罪。其四,母乳交易行為和服務方式往往十分隱秘,其中甚至涉嫌性交易和色情服務,這種“奶翁之意不在奶”的行為,既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又背離了社會道德風尚。
如此說來,“母乳交易”尙欠缺法律這個“擔?!?,并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可和準許,因此必須予以堅決打擊和嚴令制止,不能任由其肆意發展和蔓延。那么,有關監管職能部門就應該有所作為和責任擔當,自覺發揮行業優勢,既要對提供母乳和涉嫌賣淫的奶媽進行教育、防范和打擊,又要對那些賣母乳以及涉嫌嫖娼的人進行打擊和懲處。不能讓一些人為了金錢而扭曲人性、為所欲為,更不能讓一些人以母乳交易為名消費別人的身體、甚至從事賣淫嫖娼等骯臟之舉和違法行為。
此外,鑒于母乳本身具有的富余性和營養性,為了發揮其獨特的健康作用和保健功能,相關部門應該盡早著手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為母乳進入轉讓、贈與市場或者公益服務等等提供權威的規范標準,早日改變母乳交易處于法律真空的尷尬狀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母乳 法律 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