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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明確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何曉源、劉紅霞)財政部1日發布的信息顯示,為加強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會同農業部制定出臺《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辦法指出,動物防疫支出包括強制免疫補助、強制撲殺補助、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等。
強制免疫補助方面,允許按程序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實行強制免疫“先打后補”,逐步實現養殖場戶自主采購,財政直補;對目前暫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強制免疫疫苗繼續實行省級集中招標采購,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實施強制免疫。
強制撲殺補助的補助對象為被依法強制撲殺動物的養殖者。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則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補助對象為承擔無害化處理任務的實施者。
辦法要求,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等與動物防疫無關的支出。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滯留截留、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將被追究相應責任。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動物防疫 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