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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腳踩女兒”背后的兒童權益值得重視
日前,一段發生在杭州街頭母親腳踩親生女兒的視頻網上熱傳。警方鍥而不舍追求真相并幫助母女,視頻中母親黃某離異獨自撫養2歲女兒。當天她帶女兒去找工作未果,孩子餓了盯著烤腸攤,黃某用僅剩的錢給孩子買了一根,孩子吃了一口吐出來,致黃某情緒失控,便大聲責罵女兒,把女兒推倒在地,任由女兒哭泣。一位大伯蹲下身想安撫小女孩,黃某對圍觀人群和女兒還在氣頭上,一下子又爆發了,便沖過去推開大伯,一腳踩向自己女兒。(5月24日中國之聲)
該視頻在網上流傳后,的確讓很多人觸目驚心,但背后的真相披露后,又讓人唏噓不已。從報道可知,踩踏女兒的母親系離異,其帶著2歲女兒四處奔波,基本無生活來源,也無家可歸,母女二人的溫飽住宿問題均遭受著嚴重考驗。在此處境中,很可能一件小事就會成為導火索,讓當事人情緒失控,作出不可預料之事。而此事件背后,是更多類似境遇兒童亟待重視和維護的權益。
不能否認的是,當前確有一些父母由于特殊原因難以對未成年子女行使監護權,承擔監護職責。如一些人在子女年幼時便離異,不能很好地行使教育撫養責任,再婚后還可能進一步惡化子女處境。還有一些人因自身從事不良職業或誤入歧途,不能給子女帶來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甚至危及子女的生存權和身心健康。如一些人觸犯法律,身陷囹圄,或者攜帶子女乞討、盜竊,或者染上毒癮或賭博,無瑕顧及子女。最典型也最極端的就是南京的樂燕因吸毒長期外出,導致其3歲和1歲的女兒被遺棄家中,最終餓死。
毋庸置疑,未成年人特別是兒童的權益必須被特別對待并嚴格保護,這是國家和社會的共同責任。不能因為其父母的過錯或者生存能力不強而殃及未成年子女,即便父母犯有嚴重罪行,也不能讓未成年子女受到牽連。相反,生活在此類環境中的兒童更加弱勢,相關部門理當及時介入,幫助其父母走出困境,或者對兒童進行兜底救助,讓其享受基本的生活、醫療、教育保障。
對于像黃某這樣的特殊困難群體不在少數。其不能行使行使監職責的主要原因是謀生能力差,缺乏家庭的幫助,獨自一人不能兼顧求職和帶領小孩,以致于缺少生活來源,危及生存。對此,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機構和社會公益組織應當首先幫助有謀生能力的監護人,為其尋找合適工作,并在戶籍、教育、醫療方面為兒童提供基本保障。如為兒童尋找公益、免費的托教或教育機構,以便監護人能通過正當工作養家糊口,解決生存難題。
而對于可能危及兒童權益的監護人,則應加以懲戒并有必要剝奪其監護權。如沉迷賭博、吸毒或者帶領子女乞討的父母,其根本不能行使監護教育職責,有這樣的父母,子女的健康成長就是奢談,甚至其處境會越來越糟糕。因而,應在懲戒此類不合格父母的同時,撤銷其監護權,由兒童的其他親屬或民政部門行使監護職責,以避免南京“餓死女童”悲劇重演。
簡而言之,未成年人尤其是兒童的權益不容漠視,不能因為其家庭或監護人的過錯而讓其基本權益受損。國家、社會及基層組織的保護觸角務必及時伸展,讓此類兒童的生存、教育、醫療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不至于被父母拋棄后再淪為社會“棄兒”。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兒童 權益 女兒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