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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評:網絡打賞不能成誘惑孩子的坑
作者:胡印斌
據媒體報道,長沙市民易女士日前發現,自己信用卡里三萬多元的透支額度,竟然都被12歲女兒萍萍在“全民K歌”手機APP唱歌游戲里打賞花掉了。萍萍說,她先是充值50元購買虛擬禮物打賞粉絲,想不到,粉絲們一起哄,萍萍就控制不住地往里充錢送禮,不到3個小時,三萬多元全部花光。
類似的報道近來并不鮮見。福州11歲女孩小麗在“全民K歌”購買虛擬物品打賞主播,用媽媽的支付寶密碼陸續花掉了4萬多元;江西修水縣9歲的小悅進入一個“我的世界”直播房間,在主播不?!包c名感謝”下,先后打賞這位主播21054元;而上海的孫女士日前發現銀行卡上25萬元血汗錢“不翼而飛”。原來,是13歲女兒小卞打賞給了網絡男主播……
動輒就是數萬元“打賞”,在孩子們不知不覺的嘻哈中被“消費”了,甚至都濺不起半點水花,這讓那些平日里省吃儉用的家長們情何以堪。孩子們對于錢的額度沒有太多的概念,或者平日里家庭、學校對此也缺乏必要的教育引導,一時沖動,大額打賞,當然應該吸取教訓。而家長沒有保護好支付寶、銀行卡等的密碼,也存在一定的疏忽。但當下的網絡打賞機制,是不是也該有一些禁止性設定呢?
目前的打賞,盡管也有注冊門檻,但并沒有設定對未成年人的特定保護,也沒有身份證驗證等步驟。而每一個參與環節,都會出現支付的小彈窗,對孩子,進行誘導、鼓勵打賞。這樣的設計深諳孩子的心理,甚至可以說專為孩子定制,其目的就是讓你不花完卡上的錢就難以抽身。
其實,從技術層面看,這樣的設定并不復雜。不是不能做,而是根本就不想做。對此,監管部門不能再置若罔聞,聽任家長們為一個個熊孩子的懵懂行為操心,而應該盡快出臺相關規定,明確限定網游打賞的限額以及單筆額度,并明確規定要有消費提醒。同時,對未成年人打賞也要有取消交易的相關約定。
網游也好、打賞也罷,都應該是對等的公平交易,而公平交易的前提,就是當事人應該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滿16周歲的孩子仍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行為遠超過自己的認知,可以通過法律做無效認定。也即,未成年人未經父母許可所進行的大額消費,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網絡世界中的無限制打賞,不僅擊穿了法律規定,也對當下的學校教育提出了嚴峻的考驗。當人們都在歡呼互聯網帶來的便利時,是不是也應該考慮到,有必要針對互聯網帶來的消費陷阱,設置一些預防性的教育,以幫助孩子們提高鑒別、認知、適應能力?
教育本該與時俱進,不斷增強學習能力?,F在小學課程中的“道德與法律”,就不妨設置一些有針對性的專題,吸納新知,勘破迷局,為孩子們提供更多、更豐富的知識養分。而不只是仍停留在空洞、虛浮的思想品德教育上。(胡印斌)
編輯:梁霄
關鍵詞:網絡 打賞 誘惑 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