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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設家暴報警點,可以首秀不能獨秀
多年前,一部《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的電視劇,讓很多人認識到了家庭暴力的可怕。日前,福州市晉安區婦聯聯合衛計、公安等部門在晉安區醫院,掛牌成立首個醫療系統家庭暴力報警點。這一報警點受到了市民和網友的關注,網友們都期待有成效。(5月15日 東南網)
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該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其他單位,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責任、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不報告者,將承擔法律責任。可是,對于那些迫于壓力不敢報案的成年家暴受害者呢?并沒有強制醫療機構擔負起舉報的法律責任。
福州市晉安區首設醫院家暴報警點,將《反家庭暴力法》中強制報告的外延由“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延伸至“所有的家暴受害者”,即便受害人不愿舉報,醫院發現后要有義務向警方報告,這無疑是擴充了保護范圍。再者,醫院設立家暴報警點,可以及時保存家暴證據,為后續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提供了證據保障,其積極意義非常明顯。正因為此,大家對首家醫院家暴報警點給予了厚望,期待它能有成效。
當然,筆者也希望首家醫院家暴報警點能夠充分發揮積極作用。可是,單絲不成線,孤木不成林。與大家的期待稍稍不同的是:我希望家暴報警點能覆蓋到所有醫院。畢竟,倘若晉安區醫院僅是孤例,沒有“后來人”,遏制家暴的美好初衷或將化為泡影。試想,既然施暴者和受害者都不想讓“家丑”外揚,他們必然會刻意回避晉安區醫院,選擇其他醫院。因此,如果醫院家暴報警點不能廣覆蓋,乃至全覆蓋,那么,設家暴報警點的醫院知名度越高,越容易成為被家暴雙方排除的醫療對象。
可見,在醫院設家暴報警點的總體思路是對的,值得嘗試。但是,舉報家暴不能僅是一家醫院的義務,而應當成為所有醫院的責任。否則,這家醫院只能是一柄家暴保護的漏傘。
另外一點,既然設立了家暴報警點,醫院的所有醫生都應認真地對待,把預防家暴作為自己的第二義務。所以,醫生在診治患者的過程中,遇到孩子、婦女、老人這些特殊患者群體的可疑外傷,就要留點小心,多問個為什么。一旦發現存在家暴嫌疑,醫院及時報警,這樣才可能發現不愿舉報的家暴受害者。試想,如果醫生不細心排查,所謂的醫院家暴報警點豈不是要流于形式,徒有虛名嗎?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醫院 家暴 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