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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環首都、環雄安購房須提供3年社保證明
原標題:外地人在環首都購房須提供3年社保證明
河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根據意見,外地人在環首都、環雄安購房須提供3年社?;蚣{稅證明。《意見》提出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并統一了限購政策,特別提出環首都重點地區更要提高門檻、從嚴調整限購措施。意見明確了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穩定房價不力將實施問責。
意見指出,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制定和執行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可結合本地實際,經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商議后,采取提高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等措施。原則上對首次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意見提到,對于已采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與本實施意見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措施。環雄安新區和環首都重點地區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門檻、從嚴調整限購措施,即:對能夠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補繳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要加強京冀交界地區規劃建設管控,嚴控規模擴張、嚴控開發強度、嚴控貼邊發展,嚴禁在交界地區大規模開發房地產,嚴禁環首都圍城式發展,堅決防止形成“鐵圍子”。廊坊北三縣要服從服務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大局,與北京城市副中心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管控。
意見還提出,要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新“高價地”;加快公租房建設分配進度;建立健全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開展整頓房地產中介專項行動等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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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購房3年內不得轉讓
昨日,南京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通知要求,購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購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后,3年內不得轉讓。同時,南京提出加快土地供應,未來5年逐年增加土地供應規模,年均計劃供應量比2016年增加47.1 %。
通知提到,購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購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后,3年內不得轉讓。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的,自簽署《贈與合同》并辦理轉讓確認手續之日起,贈與人滿3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通過贈與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在土地供應方面,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增加住宅用地供應量,加快土地供應節奏,有效增加供應規模。2017-2021年全市計劃供應5150公頃,年均計劃供應量比2016年增加47.1 %。
調整優化土地出讓方式。土地出讓時,地塊競價達到最高限價時停止競價,改為競爭保障性住房面積,面積最多者競得,所建保障性住房無償移交政府,相應房屋建設成本不納入房價準許成本。進一步增加中小套型和中低價位住房供應,選擇河西新城、江北新區、南部新城等區域和江寧、仙林地鐵沿線的部分地塊,采取“限銷售對象、限房價、限套型、限轉讓、限銷售方式、競地價”的出讓方式。
在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方面,南京規定,客戶積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機構應采用由公證機構主持的公開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搖號排序,按序購房,搖號排序名單現場公示。
今年3月15日,南京市政府辦公廳曾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整南京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從3月16日起,南京將高淳、溧水、六合納入限購范圍,暫停向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戶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區(不包括高淳區、溧水區、六合區)已擁有2套及以上南京戶籍家庭不得購買新房或二手房。此外,對非南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房的條件,升級為3年內在南京連續2年及以上繳納社?;騻€稅,并不能通過補交個稅或社保來購買住房。昨日出臺的通知,從增加土地供應,調整土地出讓方式、限制上市交易時間、新建商品住房搖號等方面進一步對樓市進行了規范。被市場解讀為樓市調控的升級版。(記者 朱開云)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外地人 首都 雄安購房 3年社保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