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媒體統(tǒng)計,40名到案“百名紅通人員”,有25人經勸返回國投案自首,比例超過六成。根據這40名中已宣判的“紅通”人員歸案后情況看,判決緩刑的6人均為勸返,還有1名自首人員、1名勸返人員因情節(jié)輕微等原因作出不起訴決定;而緝捕、遣返的8人則都判了實刑,罪行嚴重的甚至被判無期徒刑。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肖中華表示,依照刑法規(guī)定,“數額”并非影響刑罰輕重的唯一因素,真正影響和決定外逃案刑罰輕重、裁判結果差異的因素,一是犯罪人回國接受審查、裁判的主動性、積極性及其程度,二是贓款贓物的追繳情況、國家財產遭受損失的客觀結果大小。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40人的不同境況釋放了強烈信號。正如4月27日中央追逃辦公告所說,我們再次正告在逃涉嫌犯罪人員,盡快回國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罪行,爭取寬大處理,因為海外不是法外,外逃不是出路。
40名已歸案“百名紅通人員”后續(xù)情況
(按歸案時間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