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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
新華社北京5月5日電(記者王都鵬、劉慧)中國證監會5日通報,近日,證監會發布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說,辦法明確界定中央和地方監管職責,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這有利于完善監管協同機制,防止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據鄧舸介紹,辦法對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的職責和條件以及名單管理等作了規定,并對證券發行與轉讓、賬戶管理與登記結算、中介服務、市場自律、監督管理等制度作出了安排。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市場 區域性 股權 辦法 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