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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通人員追逃紀實:公款炒股損千萬 外逃七年終落網
挪用公款炒股損失千萬 外逃七年終落“天網”
——北京市追逃辦緝捕“百名紅通人員”孫新紀實
“一直等待的這一刻”終于來了。2015年6月,當柬埔寨和中方警察敲開“百名紅通人員”孫新在柬埔寨暫住地大門時,他知道自己七年的外逃生涯終于宣告終結了。
2015年6月8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直接領導和大力協調下,北京市追逃辦果斷出擊,將在境外逃亡7年之久的北京市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孫新從柬埔寨押解回國。
2015年6月8日,孫新被押解回國。(新華社記者 李文 攝)
偽造兩重身份 外逃東南亞
2015年5月13日,北京市追逃辦工作人員正在忙碌著,中央追逃辦轉來的一條重要線索,讓他們立刻緊張了起來。有舉報者反映,在柬埔寨金邊有一名中國人,與潛逃至泰國的“百名紅通人員”孫新十分相像。
此前,2014年12月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開設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網上舉報專欄,接受海內外舉報。次年3月,“天網”行動拉開序幕,4月,公開曝光了“百名紅通人員”,北京地區有7名。北京市成立追逃辦,實行“一人一檔案、一人一方案”,時刻關注這7名外逃人員的動態,定期研究情況,夯實國內基礎工作,力求重點案件有所突破。
孫新正是北京市追逃辦掛牌督辦的7名“百名紅通人員”之一。外逃前,他曾是北京市新聞出版局計劃財務處的一名出納。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間,孫新利用負責收支公款、保管銀行預留印鑒、支票等單位財務手續以及領取銀行對賬單等職務便利,將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2200余萬元轉入其控制的個人證券賬戶,用于證券交易,并先后歸還人民幣472.46萬元,其余人民幣1802.72萬元尚未歸還。
2008年3月,因工作輪崗,孫新與同事完成工作交接,為掩蓋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孫新仿造了一個協定存款銀行單據和明細提交給交接的同事。10月21日,單位辦理銀行業務時發現協定存款賬戶已銷戶。眼看仿造單據的事情敗露,孫新攜帶公款57.32萬元于當月22日乘飛機從天津到廣州,23日從羅湖口岸出境至泰國。
就在孫新外逃當天,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孫新立案偵查。2009年7月14日,公安機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
外逃七年,當線索傳來時,追逃辦的工作人員既興奮又緊張。經過分析研判,最終確定外逃嫌疑人孫新輾轉泰國逃往柬埔寨,并且擁有兩重身份。原來,孫新在國內時為開設期貨賬戶,曾找人辦了假身份證,虛假的證件成為孫新在外逃難的新身份。
在中央追逃辦統一部署下,北京市迅速啟動追逃程序,協調公安、檢察機關等部門組成追逃小組,奔赴柬埔寨緝捕嫌疑人。
追逃小組主動出擊 尋找嫌疑人行蹤
2015年5月25日,在柬埔寨執法部門配合下,追逃小組一行5人抵達柬埔寨首都金邊,開展對孫新的追捕工作。
“在境外工作,地域環境陌生,語言不通,習慣風俗迥異,人生地不熟,而外逃人員已經在當地生活多年,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追逃追贓工作難度。”追逃小組成員表示,找人是海外追逃的首要難題,“此外,即便我方與外逃目的國締結了引渡或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也需要我方首先提供犯罪嫌疑人在國外的具體住址,國外司法機關才能有效協助抓捕。”
不確定嫌疑人的藏身地點就無法開展追逃,緝捕工作陷入僵局。
重新梳理線索時,知情人反饋的信息讓所有人眼前一亮,辦案人員決定圍繞這一重要線索展開拉網式排查。
五月的柬埔寨,天氣酷熱。追逃小組同志們冒著炎炎烈日,喬裝打扮成商人,克服語言交流的障礙,前往陌生的5號公路蹲守踩點,排查20—60公里內的所有中國企業情況,但卻一無所獲。
重要線索宣告中斷,排查工作進展不利。是走還是留,小組成員舉棋不定。走?這意味著近十天的努力付諸東流,追逃工作無功而返。留?能有多大勝算可以在短期內找到孫新的行蹤?
尋找蛛絲馬跡 撒下追逃“天網”
面對兩難境地,追逃小組全體同志不輕言放棄,及時調整工作思路,重新整理分析案情信息,全面細致梳理線索,繼續開展偵查工作。
功夫不負有心人。兩天后,消息傳來,一家公司負責人稱前兩個月曾招聘過一名會計,姓名正是孫新的化名“王松”,并且孫新外逃前就曾從事出納工作,這一職位也與他的專業技能十分匹配。
獲悉這一重要消息后,追逃小組同志們馬上與公司華人主管取得聯系,并請負責人到追逃小組駐地辨認嫌疑人照片。
“清楚地記得,當時屋外下著傾盆大雨。”對辨認當天的情景,追逃小組一位成員記憶猶新,“通過辨認照片,我們確認‘王松’正是嫌疑人孫新,招聘負責人的電話也正是此前排查孫新通話記錄時發現的一個號碼。”
通過做工作,負責人答應配合專案組的工作。經過緊張有序的準備,當天晚上趁著夜色,中方與柬方執法部門聯合出擊,前往抓捕現場,當柬方執法人員和我專案組成員突然出現在孫新面前時,他感到十分詫異。
嫌疑人被成功緝捕后,辦理遣返手續和押解環節需要大量的協調工作。由于司法體系和工作習慣的差異,專案組成員按照柬方要求,全面提供孫新在國內涉嫌犯罪的完整證據鏈條,向當地司法部門證明了孫新是犯罪嫌疑人。幾天以后,所有遣返手續全部就緒,國內協調公安、邊檢、海關等部門,6月8日孫新被順利押解回國。
“在境外,我舉目無親,不知道去哪,每天惶惶不可終日。想起祖國和親人,我潸然淚下,后悔莫及,負罪感、內疚感、思念和恐懼纏繞著我,痛不欲生……”回國后,孫新這樣懺悔。
2016年7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兩罪并罰,判處孫新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李鵑)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紅通人員 追逃 公款炒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