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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口是否應抬高一厘米
1992年2月,柏林墻倒塌兩年后,當年守墻的東德士兵因格·亨里奇被告上了法庭。法庭上,控辯雙方就當年亨里奇射殺東德青年格夫洛伊辯得唾沫橫飛。
事情的來龍去脈如下:1989年2月的一天傍晚,淅淅瀝瀝地下著小雨,亨里奇守衛在柏林墻東德的一邊。突然,他發現有一個人乘著雨霧攀爬柏林墻,企圖逃到西德去。亨里奇舉槍勾動了扳機。壞事就壞事在這家伙槍法好得百步穿楊,可憐的格夫洛伊應聲斃命。為此,亨里奇受到了上司的嘉獎。沒想到僅僅過了幾個月,柏林墻被推倒,東西德統一。亨里奇遭到格夫洛伊家人的起訴,要求追究其法律責任。在法庭上,亨里奇的辯護律師稱,亨里奇作為一名守墻士兵,是在執行命令,作為一名軍人,執行命令是天職,他別無選擇。亨里奇在執勤時,發現格夫洛伊企圖翻墻偷越國境,在這種情況下,他只能開槍射擊。爭論就此展開。最后,法官西奧多·賽德爾說:“作為軍人,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這一點無可置疑。但在這里,我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作為一名軍人,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當你發現有人翻墻越境,此時此刻你在舉槍瞄準射擊時,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利,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最終,法庭以士兵亨里奇蓄意射殺格夫洛伊的罪名,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半。
這是一個流傳甚廣的西方法律案例。初次面對此案例,法官的話似乎振聾發聵,但仔細一想,又隱隱約約覺得似乎有那么點不對勁。法官這個思路,讓人想到了史上著名的荊軻刺秦王。那荊軻是不是靈泛得像法官期望的那樣,放水放過了該死的秦王?果如此,那不但研究秦史的專家,所有的歷朝歷代的國人,都統統被荊軻忽悠了??峙虏皇沁@樣的吧?
某類事實,似乎是可以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我們來看一個與上面的事例背道而馳的中國古代的事例。
重耳剛剛從晉國逃出來,他父親晉獻公命令宦官寺人披前往蒲城攻擊他,結果重耳被斬斷了一只衣袖。待到重耳結束流亡生活,返回晉國成為晉國國王的時候,郤芮、呂甥等晉惠公的舊臣,怕重耳報復他們,謀劃焚毀重耳居住的宮室來除掉重耳。披得知這一陰謀后,請求重耳接見他。晉文公派人傳話斥責他說:“蒲城那一戰,獻公命令你一夜之后趕到,你當即便到了。雖然有國君的命令,可是你為什么那么急迫地要殺我呢?”披回答傳話說:“我原以為,你這次返國,對如何做國君的道理該明白了。如果還未弄明白如何做國君,就仍會遇到危險。執行國君的命令,是不能懷有二心的,這是上古流傳下來的法則。齊桓公把管仲曾為公子糾效力而射中他衣帶鉤的仇恨都能放置一邊,不再提起,反而任用管仲為相國。如果你改變齊桓公的作法,又何勞你派人責罵呢?要逃走的人太多了,豈止我這刑余之小臣呢?”來人將這番話轉告了晉文公。晉文公幡然醒悟,便接見了他,披把郤芮、呂甥即將發難的事告訴晉文公,才使他免于受謀害。
好在以上那名洋法官與宦官披處于不同時空,不然碰了面,就類似的案子吵成一鍋粥自不待說,嫌舌頭不給力使用拳頭或者手槍一決雌雄的可能性都有的。看洋法官與宦官披套路針尖對麥芒的辯說,不能說他們完全沒道理,也不能說他們中誰完全沒道理,但他們的辯說,總給人沒有熟透的感覺。我做老僧坐禪狀冥思苦想了365天,終于悟出了一點點眉目。問題是不是出在就事論事上?像孫悟空一樣一個跟斗翻出來,便察覺,問題可能出在命令上。一旦東德的有關軍令及晉獻公的有關命令與道德不是完全吻合的,踏實執行者便會跟著遭殃。而如果東德的有關軍令及晉獻公的有關命令與道德完全吻合,則忠實的執行者便沒有風險。如果此論點站得住腳的話,那稍稍地打一打亨里奇的屁股,在情理之中,而把責任重重地推給他,板子打屁股打得山響,那就有些過了。回到論題“槍口是否應抬高一厘米”,回答便有點復雜了:命令與道德和諧的話,槍口不應抬高一厘米,反之,則最好抬高一厘米。這可苦了執行者,他們哪有那么大的能耐進行如此高深的判斷?那就只有賭一把了。若讓讀者諸君選擇的話,恐怕覺得勝算大一點的,還是槍口不抬高一厘米。槍口最好抬高一厘米的,只是特例,挺妖怪的。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亨里 里奇 抬高 高一 槍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