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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今年立法計劃 國歌法草案6月擬初審
中國人大網2日公布“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根據該計劃,2017年初次審議的法律案共14個,其中包括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改)、國歌法(6月)。
在3月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告訴媒體,“將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這是今年的立法重點。全國人大機關和中央有關部門正在密切合作來研究相關的修改問題。”
2017年將繼續審議的法律案共9個,包括證券法(修改)、核安全法、中小企業促進法(修改)、國家情報法、水污染防治法(修改)、電子商務法等。
此外,修改法官法、檢察官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以及制定房地產稅法、關稅法、原子能法、刑事被害人救助法等被列入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況在2017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審議。”
對話
“沒想到國歌立法來得這么快”
于海,全國政協委員、原解放軍軍樂團團長,連續十年提案聚焦國歌立法
北青報:聽到今年6月要初審國歌法,您的心情怎樣?
于海:一個星期前,我參加了全國人大有關國歌立法的座談會。這十年來很不容易,我一直在為國歌立法呼吁,沒想到國歌立法來得這么快。政協會議剛剛結束,我就得到了要為國歌立法的消息,非常激動。
北青報:您為什么堅持十年呼吁為國歌立法?
于海:國旗法、國徽法20多年前就有了。現在社會上對國歌不尊重、褻瀆甚至侮辱的現象非常多,我覺得必須要立法保護。
我個人對國歌也有特殊的感情。1970年國慶大典,我作為解放軍軍樂團的小小演奏員演奏了國歌。1984年作為解放軍聯合軍樂團的分指揮指揮了國歌演奏。國慶50周年、60周年大閱兵,我都擔任千人聯合軍樂團的總指揮指揮了國歌演奏。
北青報:國歌立法主要是想解決什么問題?
于海:目前國歌版本比較混亂,一些存在錯誤的樂譜還在使用。因為版本不統一,有時候會導致專業團體在一些正式場合出現一些不應該發生的事情。
每次領導人出訪,我都特別注意聽國歌的演奏,國外的一些歡迎儀式,甚至演奏一些錯誤版本的國歌。聽到很多大國的樂團,水平很高卻演奏不好我們的國歌,就覺得特別痛心。這是因為國歌的版本沒有統一。現在社會上流行的有十多個版本,我在一些紀念館、博物館中的國歌版本上,都發現了錯誤。
北青報:對于國歌立法,您還有哪些建議?
于海:建議國歌法不要那么細,要講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比如國歌演奏時公民表現對國家、民族的熱愛。統一國歌標準,通過立法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才是最主要的。讓唱會國歌、唱好國歌、熱愛國歌成為公民的一個基本要求。比如一些人在唱國歌時嬉笑打鬧、打電話,甚至出現“噓國歌”的現象,就不合適了。
北青報:目前關于國歌有哪些規定?
于海:2014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規范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但是沒有上升到法律的層面。
北青報:國歌立法,很多人都在說,是不是以后唱不好國歌就違法了。
于海:不是。國歌立法重點是說在正式場合下,對國歌要敬畏,這是對國家、民族的尊重;在公開場合下,演奏國歌應該有一個參照,使用正確的版本演奏;在重大場合下,國歌在演奏、演唱時應該被尊重。并不是說個人唱不好國歌就是違法。
我希望通過立法,把國歌中滲透的民族精神、愛國主義情結、中國故事反映出來。要通過唱國歌,把民族自強不息、居安思危的精神體現出來,把團結一致、奮勇向前的精神體現出來。
本組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曾珂
關鍵詞:立法計劃 全國人大 國歌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