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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盤古"字樣 北京盤古七星酒店被判侵權
原標題:突出“盤古”字樣 盤古七星酒店被判侵權
原告蘭先生注冊的商標
被告盤古氏公司使用的帶有盤古字樣的商標
因盤古氏國際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在奧體附近經營的北京盤古七星酒店大樓頂部、戶外廣告及宣傳冊中突出使用“盤古”字樣,侵犯了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專用權,近日,朝陽法院一審判令盤古氏公司停止上述商標侵權行為。
原告蘭先生起訴稱,其是“盤古”注冊商標的所有人。2014年,他發現盤古氏公司在其經營的北京盤古七星酒店大堂、客房、餐廳、會客廳、酒吧名稱及酒店宣傳彩頁、禮品中大量使用“盤古”二字。該行為直接侵害了他享有的商標專用權。蘭先生要求盤古氏公司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
盤古氏公司答辯稱,公司及盤古七星酒店在酒店餐飲服務項目及行業具有極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消費者在了解和知悉盤古七星酒店并進行消費時,不會造成混淆或者誤認。此外,盤古七星酒店使用的商標與蘭先生的商標有明顯差別,不會構成混淆。且基于酒店位于奧體附近的特殊地理位置,不會與蘭先生的注冊商標產生任何關聯。蘭先生并未受到任何損失但卻多次提起訴訟,且未能提供使用證據,其出價2000萬意圖出售“盤古”商標,具有主觀惡意。故不同意蘭先生的訴訟請求。
被告盤古氏公司使用的帶有盤古字樣的商標
法院查明,此前盤古氏公司曾以蘭先生的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申請商標局撤銷該商標。為此蘭先生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授權的盤古餐館于2010年1月在長沙開業,經營狀況良好。為此,商標局裁定駁回了盤古氏公司的申請。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盤古氏公司的酒店相關服務與蘭先生注冊商標核定的服務種類相同,屬于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該行為未征得蘭先生許可,亦未支付相關許可費,侵害了蘭先生盤古文字商標的專用權。法院同時指出,是否存在主觀惡意,并非判定商標侵權的先決條件。
最終,朝陽法院一審判令盤古氏公司立即停止在其酒店大樓頂部、戶外廣告及宣傳冊中突出使用“盤古”字樣的商標侵權行為。
編輯:曾珂
關鍵詞:盤古字樣 北京盤古七星酒店 被判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