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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納入北京市限購范圍 堵住避限購漏洞
法拍房納入本市限購范圍
因“3·17新政”購房不成可申請無責解約
在商辦、平房之后,北京又一種性質的房產納入限購。昨天,市住建委對外發布,法院競拍房產納入本市限購范圍,如果競拍人沒有購房資格,將無法辦理產權登記。與此同時,相關部門也明確,因“3·17新政”影響導致商品住房交易無法進行的,可申請無責解約,經法院依據雙方舉證判定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堵住法拍房避限購漏洞
法拍房一般是因債權債務糾紛或其它原因被強制拍賣、需要通過競拍方式獲得產權的房產,比如按揭違約、民間借貸違約、司法沒收所產生的“法拍房”。
“這種房子的首要賣點是不限購,其次才是價格略低。”業內人士分析。
在樓市大熱和調控從嚴的背景下,一些炒房人鉆“法拍房”的空子,通過參與司法拍賣,不受限制地獲得房產,再通過正常二手房渠道賣出牟利。由于“法拍房”一般要求一次性付清全款,普通家庭難以涉足,因此往往成為投資客青睞的炒房方式。
今年3月23日,市住建委、市高級人民法院、市規土委召開會議,就房產競拍人購房資格和“3·17新政”實施后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履約糾紛裁定等有關問題進行了研究。關于法拍房納入限購的事項就是在當時的會議議定的。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披露,住建部門對競拍人購房資格審查納入了本市司法競拍流程。據悉,法院競拍房產為納入本市限購政策范圍內、且競拍方為自然人的,要求競拍家庭或個人符合本市限購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也被視同為自然人。
記者了解到,法院在公開發布的拍賣公告中將明確,競拍方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個人應符合本市限購政策,否則將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市住建委這位負責人說,“法拍房”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向住建部門申請審核其購房資格,審核通過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各區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通知書》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申請無責解約需舉證
多部門在3月的這次會議上也明確:因“3·17新政”影響導致商品住房交易無法進行,經法院依據雙方舉證判定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3·17新政”中,二套房首付在普宅和非普宅上看似只是上調了10%,但加上“認房又認貸”的新政,不少買房人需要湊齊的首付已經翻了一倍。“賣一買一”較為普遍的情況下,普宅首付從以前的35%漲到60%,非普宅首付從以前的40%漲到了80%,由此帶來違約風險。
然而,對于能否“無責解約”,各家中介的說法并不一致。“買方想解約,賣方不想,雙方就得為之前交納的訂金甚至是首付款來談,有時談不攏還會鬧到法院。”一位中介經紀人說。
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對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且買受人能夠舉證,證明確因調控政策出臺導致首付款比例提高、無法支付首付款項,因而無履約能力的,其以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為由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返還收受的購房款或者訂金的,法院可以支持。(記者 曹政)
編輯:梁霄
關鍵詞:法拍房 北京 限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