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眾說 眾說
網絡直播別拿課堂做文章
近日一款名為“水滴直播”的網絡平臺中出現全國多地學校的課堂直播畫面,引起輿論熱議。記者采訪發現,參與視頻直播的學校涉及多個省份,從幼兒園至高中畢業班均在其中,直播場景多為教室,也有學生宿舍。家長對此態度不一,有人認為這能讓他們“見證孩子的點滴”,也有家長擔心出現安全隱患。有學生則堅決反對,“就算是為了監督學生,結果向公眾直播,也太不顧忌學生隱私了。”(4月25日澎湃新聞)
直播學校課堂與宿舍,拿學生的日常言行做直播文章,看似沒有明顯違法,實則有侵犯他人隱私之嫌,與偷窺之后散布隱私無異,理當予以制止。一旦網絡直播涉及主播之外的其他人,即將其他人的言行和肖像作為直播內容,則應征得其同意或授權,否則就會構成民事侵權,甚至屬于違法犯罪。
學校課堂是學生學習、教師授課的主要場所,宿舍則是學生作息的封閉空間。直播這些場所,顯然會將學生、教師的肖像及其他個人信息呈現出來,甚至有可能將學生比較隱私的信息泄露出來,影響其安全。雖然據報道,一些直播征得了大部分家長的同意,但這種“同意”的法律效力值得商榷。通常而言,家長作為監護人,主要應履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職責,不得侵犯其合法權益。而通過網絡直播散布學生的隱私和個人信息,顯然侵犯了其人格權。即便家長想通過直播來監督子女的一言一行,其也僅能監督自己的子女,不能讓其他學生的形象及信息出現在直播中。也就是說,家長也好,老師也好,并無權利將網絡直播的攝像頭對準課堂或者宿舍。
有觀點認為,課堂是公開場所,學生在公開場所的表現沒有什么隱私可言。這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人們在公共場所的一言一行自然應該受到約束,應該讓渡一定權利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但在沒有違法的情況下,不代表其肖像及個人信息可以被隨意公開和泄露。譬如,很多公共場所均安裝有監控設備,全方位地“盯著”在該場所活動的人們。但監控資料均應嚴格保管,非經相關程序不得向他人提供。同樣道理,為維護教學秩序,在教室安裝監控并無不妥,但毫無遮攔地將學生的一言一行公開直播就是侵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直播 學生 課堂 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