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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處罰書曝光馮小樹違法買賣股票細節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題:證監會處罰書曝光馮小樹違法買賣股票細節
新華社記者王都鵬、劉慧
前深圳證券交易所工作人員,曾擔任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兼職委員的馮小樹,以職務之便,借用他人名義在公司上市前突擊入股,又在公司上市不久后“清倉式”減持,最終受到處罰。證監會24日對外披露了對馮小樹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并曝光了違法行為的具體細節。
處罰決定書披露顯示,為了掩蓋違法行為,馮小樹在深交所和證監會任職期間,先后以彭某嫦名義和何某梅名義,違法持有、買賣“魚躍醫療”、“三川股份”、“寶萊特”等三只股票。經調查,彭某嫦、何某梅分別為馮小樹配偶何某玉之母和馮小樹配偶何某玉之妹。
從具體的操作細節可以發現,馮小樹違法持有、買賣三只股票的行為,均采用代持方式實現。馮小樹通過彭某嫦代持深圳世方聯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股份,完成“魚躍醫療”的操作。據處罰決定書介紹,彭某嫦持有深圳世方聯30%的股份,并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職務。而在該公司存續期間,其證券賬戶主要用于交易“魚躍醫療”。
與以公司名義代持“魚躍醫療”不同的是,馮小樹操作“三川股份”和“寶萊特”兩只股票的方式,是以他人名義直接持有。三川股份于2002年開始籌備上市,并于2010年3月26日正式登陸深交所創業板。這段時間,馮小樹借著三川股份實際控制人李某林多次向他就公司上市事宜咨詢的機會,提出“介紹”何某梅入股的請求。
在得到李某林同意后,何某梅在三川股份上市前,實現以每股3.66元的價格增資,買入56.5萬股,共計206.79萬元。盡管該協議簽字頁“何某梅”簽字并非其本人簽署,但經過追蹤入股資金來源發現,在簽訂協議的同日,何某梅招行0381賬戶向三川股份轉入的這筆資金,來源于馮小樹夫婦。
同樣,馮小樹借助與寶萊特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燕某元均曾就讀于江西工學院,以及燕某元多次聆聽其以職務身份所授課程這一特殊經歷,為自己違法持有、買賣“寶萊特”謀取非法利益進行鋪墊。
寶萊特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前夕,馮小樹通過配偶何某玉,向寶萊特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燕某元提出,希望“介紹”他人購買寶萊特4%的股份,開始提出“介紹”王某正購買股份,后實際由何某梅賬戶買入寶萊特股份。
事實上,馮小樹以他人名義受讓相關擬上市公司股權,持有并交易了相關上市公司股票,這種在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突擊入股,待股票上市后高價賣出的行為,歷來屬于證券法關于禁止從業人員參與股票交易的規范范疇。
證監會認為,馮小樹長期擔任深交所重要職務,其知法犯法,嚴重擾亂了資本市場管理秩序。最終,證監會依法決定沒收馮小樹違法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違法所得2.48億元,頂格處以2.51億元的罰款,并決定對馮小樹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證監會 處罰書 馮小樹 違法買賣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