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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干部要約束也要激勵
《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提出:“干部是黨的寶貴財富,必須既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誠關愛,鼓勵干部干事創業、大膽作為。”這就是說,對干部既要監督約束,也要鼓勵激勵。重視鼓勵激勵,有助于激發廣大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有效破解“為官不為”問題。
任何事業的發展都是人在起主導作用。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得如何,直接影響事業的成敗。而人是具體的,都有自己正當的利益需求和精神追求。如果缺乏有效激勵,人們的利益需求和精神追求得不到滿足,其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就很難得到有效發揮。雖然說干部應比群眾有更高的覺悟,但他們也有正當的利益需求和精神追求。忽視對干部的激勵,很容易造成“不作為”,最終損害黨的事業發展。當前,我國正處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關鍵時期,特別需要廣大干部奮發有為。因此,在對少數干部違法違紀、貪污腐敗、不作為、亂作為現象進行嚴格監督、約束、問責和懲治的同時,還要加大對廣大干部的激勵力度,使他們迸發出干事創業的熱情、貢獻出成就事業的智慧。
對干部的激勵不應只是個別的、偶然的行為,而應是全面的、經常的行為,要形成系統、管用的激勵機制。經過長期的探索和實踐,我們黨的激勵機制已基本形成,主要方式有三。一是目標激勵。即把黨和政府工作的大目標分解為若干具體的小目標,分解到每個部門、每個干部身上,通過考核確認目標實現程度,進行相應的獎懲。絕大多數干部都有實現自身價值的強烈愿望,這正與目標激勵相契合,所以會彰顯巨大的激勵作用。二是信任激勵。我國一向有“士為知己者死”的文化傳統,信任是增強人的自信的催化劑。組織的信任、領導的信任,往往會極大激發干部的能動性和創造性。三是晉升激勵。在黨政機關工作,職務晉升幾乎是所有干部追求的目標,因為這是對干部能力、水平和價值的肯定。如果對德才兼備的干部壓制、打擊,那么,不僅當事人沒了工作積極性,其他人看了也會心涼。如果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確用人導向,就會激勵更多有才干的干部積極進取、奮發向上,事業發展就有了不竭動力。除了這三種主要激勵方式,還有薪酬激勵,根據國家經濟發展情況及時給干部漲工資;榮譽激勵,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干部及時進行表揚或授予榮譽稱號;培訓激勵,通過組織培訓使干部對前途充滿信心、對工作充滿熱情;等等。
激勵是一種方法,更是一門藝術。要在實踐中有效發揮激勵的作用,應把握好以下原則:目標性原則,始終著眼于實現黨和國家的工作大目標,抓住大目標,激勵才不會走偏;合理性原則,激勵措施要公開、公平、公正,同時也要量力而行;實效性原則,善于把握激勵的時機,做到“雪中送炭”,避免“雨后送傘”;按需激勵原則,認真分析研究干部的實際需求,努力做到因人而異、因事而異,爭取最佳激勵效果;激勵與懲治相結合原則,做到獎懲分明。在監督約束工作做到位的情況下,進一步做好鼓勵激勵工作,就能使干部想干事、不出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激勵 干部 目標 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