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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傳銷騙術:加入電商發展會員被認定是傳銷
法制網訊 記者徐鵬 通訊員曹文舉 如今說起傳銷,老百姓都能將其危害細數二三,這種“人人喊打”的社會壓力,讓不少傳銷組織不攻自破。意識到很難再用傳統手打繼續騙人,傳銷分子就打起了互聯網平臺的主意。不久前,山東省平陰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傳銷案件所呈現的新型傳銷騙術,再一次向人們敲響了警鐘。
2015年初,李某某獲得了中國某通訊公司的授權,負責受理山東省平陰縣境內的通訊公司多媒體電商方案、語音話務業務。此后,李某某發展會員:分別交納2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成為相對應的文字版、語音版、視頻版、商城版客戶,其中語音版、視頻版、商城版客戶可獲得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
酬勞的計算模式是,語音版、視頻版、商城版客戶端從其直接發展的人員繳費中提取30%作為報酬,其中商城版還可以從繳費中提取5%作為報酬。
短短的兩個月時間,李某某共發展會員125名,并形成層級達8級的上下級結構,共計收取會費20余萬元,獲得提成2萬余元。
平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李某某是在搞傳銷,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李某某不服,訴至平陰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的經營模式是其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作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該行為模式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構成傳銷行為。
李某某在傳銷活動的開展過程中,實際承擔宣傳、管理、協調職責,并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法院最終判決其行為屬于組織策劃傳銷活動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4090元。
平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介紹,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傳銷活動手段更加多變,擴張速度不斷加快,隱蔽性、欺騙性進一步增強,危害愈發嚴重。李某某案,正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多媒體進行傳銷活動的典型案件。
據介紹,當前全省傳銷活動的主要表現形式包括,打著“連鎖銷售”、“資本運作”、“特許經營”、“加盟連鎖”等幌子,以支持“國家搞試點”、“**大開發”、“**建設”為名,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手段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的“拉人頭”型異地傳銷;打著“電子商務”、“原始股投資”、“基金發售”、“網絡理財”、“加盟店鋪”、“消費返利”等旗號,通過互聯網及手機即時聊天軟件“微信”平臺等途徑發展會員斂財的網上傳銷。
相比于傳統傳銷方式,微信傳銷、網絡傳銷等新興傳銷模式,傳銷花樣多變,擴張速度快,隱蔽性、欺騙性強,危害更加嚴重。
說法
對于傳銷活動的“新變種”,法官提醒,無論傳銷組織怎么“變臉”,辨別其真實面目只需要看三個特征: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形成層級網絡;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或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獎金,參加人員所獲得的收益并非來源于銷售商品或服務等所得的合理利潤,而是他人加入時所交納的費用。只要符合這三個特征,就肯定是傳銷。
編輯:梁霄
關鍵詞:新型 傳銷 騙術 電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