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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臺新規 鼓勵文化文物單位開發文化創意產品
為深入發掘我省文化文物單位館藏文化資源,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讓文物 “活起來”,充分發揮文物價值,近日,省文化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旅發委聯合下發 《關于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鼓勵具備條件的文化文物單位在確保公益目標、保護好國家文物、做強主業的前提下,采取合作、授權、獨立開發等方式開發文化創意產品。
《意見》支持全省具備條件的文化文物單位結合自身實際,依托館藏資源、形象品牌、陳列展覽、主題活動和人才隊伍等要素,穩妥推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支持有條件的文化文物單位在保證公益服務的前提下,將自有空間用于文化創意產品展示、銷售;鼓勵各級博物館結合陳列展覽、主題活動、館際交流等開展文創產品推廣營銷;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在省內外重要旅游景點景區、重點商圈、交通樞紐等開設文創產品專賣店或代售點;鼓勵文化文物單位和文化企業開展文創產品銷售的電子商務服務;鼓勵眾創、眾包、眾扶、眾籌,開發文化創意產品,打造文化創意品牌;鼓勵企業通過限量復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參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同時,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企事業單位建設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生產基地。實施 “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實施精品文物數字產品和精品展覽數字產品推廣項目。
文創產品開發如何實現跨界合作?《意見》給出了路徑:支持文化資源與創意、設計、旅游等有關產業跨界合作,提升文化旅游產品和服務的設計水平,開發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風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和紀念品;鼓勵文化單位和企業依托優秀演藝、影視等資源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延伸產業鏈條,推動優秀文化資源與新型城鎮化、美麗宜居鄉村建設相結合,使之更多融入公共空間、公共設施、公共藝術的規劃設計,豐富城鄉文化內涵,優化社區人文環境。
在旅游和文化深度融合方面,將推動旅游文化產業要素集聚發展,重點建設一批旅游文化產業集聚區、休閑度假區、主題文化游樂園、旅游文化休閑街區、旅游文化商品加工和裝備制造基地;鼓勵支持旅游文化企業參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和經營,推動旅游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和重組,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做精做優骨干企業,做特做活特色企業。
《意見》提出,力爭到2020年,形成一批形式多樣、地方和民族特色濃郁、富有創意、具有一定市場的云南文化創意產品,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不斷升級和個性化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云南 文化文物單位 開發文化創意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