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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群眾之所急”不是口號
清代王應奎在《柳南隨筆》中講了這么一件事:明時錢塘江有舟子最橫,每至波濤險處,就認為一船人性命死生盡在自己手里,索要財物不已。此舟子視他人之急為可謀之利,終究免不了被法辦。
面對他人的急難,抱什么樣的心態、有什么樣的姿態,最可照見人品德行。我們常用設身處地、趨人之急來形容熱心腸,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來形容冷漠癥。無論是里弄民巷,還是政界官場;無論是國之大事,還是民之小情,褒揚熱心腸、貶斥冷漠癥,都是不變的基調。
自己急難之時,有人伸一把手,那種掃空陰霾的溫暖我們都感受過;他人急難之時,主動出一把力,那種助人脫困的暢快我們都體驗過。一個良性運行的社會,一個攜手共進的時代,少不了這種正能量,患不得那種冷漠病。黨員干部是站排頭的,更應領風氣之先。
如何對待群眾的急難事,最能體現作風,也最能看出黨性。群眾急難之時,具備同理心、正確處置,黨的威信和形象就能漲分。如果不入心、玩“飄過”,減分也會很明顯。一直以來,把群眾的急難事當頭等大事來辦,為我們黨贏得了民心、凝聚起人心。
1932年,毛澤東赴洋溪村調查農業生產情況,途經綿江河上的一座小木橋。橋上的木板殘破不堪,人一走上去,橋身晃晃悠悠、吱呀作響,非常危險。他對同行的同志說:“黨的干部一定要急群眾之所急,不能因為其他工作忙,而忽略群眾的基本的生活問題。”在毛澤東的提議和參與下,大家一齊動手,綿江河上很快就有了一座穩固的新木橋。
“急群眾之所急”,既是我們黨的一貫倡導,也是治理經驗的深刻總結;既是一項具體的要求,也是一種必備的品質。黨員干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必須用于服務人民。群眾心急如焚,你就沒有理由慢條斯理;群眾提出訴求,你就沒有理由推三阻四。否則,不僅感情上說過不去,黨性上也過不了關。
現實中,一些同志把“急群眾之所急”當口號喊。群眾火急火燎進門辦事,明明符合程序規定,卻以“下次再過來”為推辭、以“現在辦不了”來回絕、以“某某也分管”踢皮球。少數人甚至群眾越是著急,架子就端得越足;群眾越說“不惜代價”,就越發慢條斯理。把群眾的急難看得太輕、把手中的權柄看得太重,這樣的人雖然只是少數,影響卻很壞。
急群眾之所急,群眾的掌聲就會為你響起。北川羌族自治縣原副縣長蘭輝,在帶病進山檢查工作的路上因公殉職,他曾在微博中寫道:“需要修的路還多,需要架的橋不少。美景,但無心欣賞,因為百姓出行難。”南江縣原紀委書記王瑛始終把群眾的急難放在心上,她曾為住房與耕地被河隔在兩岸、每天只能赤腳過河到對岸耕種的村民,建起一座鐵索橋。這樣的黨員干部,群眾怎能不交口稱贊?怎能不愛戴崇敬?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也是最大的力量。把群眾的急難事當自己的事,讓零懈怠、馬上辦的好做法蔚然成風,我們就能立好共產黨人的樣子、樹好人民公仆的形象。在脫民困、解民憂中營造情感的溫暖對流,爬坡過坎就有了群眾支持,克難攻堅就有了力量源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群眾 急難 急群眾之所急 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