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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男子參與旺角暴亂被判刑
新華社香港4月10日電(記者郜婕)香港區域法院10日就一名男子參與去年旺角暴亂一案宣判,判處其4年零9個月監禁。
被告楊家倫現年32歲,案發時任香港公開大學計算機技術員。他被指控去年2月9日凌晨在旺角與他人參與暴亂并燒毀一輛出租車。法庭早前裁定他暴動和縱火兩項罪名成立。
法官表示,本案發生在旺角鬧市,暴力程度嚴重,參與者人數眾多,關乎重大公眾利益,不容忽視。法庭認為有需要維護社會安寧,阻止同類事件發生,判刑須有“當頭棒喝”作用,警示任何人不能超越或挑戰社會秩序的底線。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署理警司陳純青在法庭宣判后說,本案判刑充分顯示被告罪行的嚴重性。他重申,警方不容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對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一定會果斷執法。
此案是旺角暴亂事件中第二起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此前一起案件中,兩男一女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分別獲刑3年。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數百名暴徒在香港旺角與警方爆發嚴重沖突,造成100多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警務人員。(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香港 男子參與旺角暴亂 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