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歐洲航空安全局:旅客可將鋰電池便攜設備帶入客艙
新華社布魯塞爾4月6日電(記者殷夏)歐洲航空安全局近日向航空公司和航空運營商發布了安全信息公告,建議它們允許旅客將使用鋰電池的便攜電子設備帶進客艙。
鋰電池廣泛應用于手機等電子設備,可能因為摩擦、撞擊、內部或外部溫度過高發生自燃甚至爆炸。歐洲航空安全局稱,若旅客將使用鋰電池的便攜電子設備帶入客艙,機組人員可在此類設備出現突發事故時迅速作出反應。如果禁止旅客把此類設備帶進客艙,那么此類設備隨著托運行李進入貨艙的數量會顯著增加,由此航空公司需要采取一些預防措施,以降低貨艙發生火災的風險。
此外,歐洲航空安全局建議,放在托運行李中的含鋰電池的便攜電子設備應當完全關閉,并確保此類設備不會出現意外啟動的情況。
美國國土安全部3月21日宣布,出于反恐安全考慮,在中東和非洲8個國家的10個機場,禁止乘坐直飛美國航班的旅客隨身攜帶規格大于手機的電子設備登機,這些電子設備可以托運。隨后,英國政府也頒布了類似禁令。
在國際民航組織發布的《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我國施行的《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中,鋰電池均被列為危險品,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放入托運行李中運輸。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歐洲航空安全鋰電池 客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