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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故意瞞報是又一次的災害
從岫巖到遼陽,說明媒體的曝光已走在了糾偏瞞報的前面,相關部門不能一次次落在媒體曝光的后面。對于洪災瞞報情況,也有必要嚴肅追責,并以有效的制度保障,來遏制靠瞞報來制造“救災奇跡”的惡劣作風。
去年12月,有媒體報道了遼寧省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瞞報洪災死亡人數。遼寧省初步認定,在2012年的“8·4洪災”中,岫巖確實存在瞞報死亡人數的問題,目前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而與岫巖縣一山之隔的遼陽市遼陽縣也有群眾反映,在2012年8月4號當晚,遼陽當地也有群眾被洪水奪去了生命,記者走訪統計,當天遼陽縣內有7人因洪水死亡或失蹤,但遼陽市、縣兩級政府曾對外宣稱,洪水沒有造成一人傷亡,一人失蹤。(中國之聲)
從岫巖到遼陽,“8·4洪災”死亡人數瞞報的疑云,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此前輿論對于岫巖瞞報事件的動機,其實不乏疑問。因為,按照當前的追責規定,一般的自然災害,并不涉及行政問責。也就是說,地方對于洪災造成的死亡人數,一般并沒有太強的故意隱瞞動機。那么,隱瞞洪災中的死亡人數到底是為何?這起事件中媒體所挖掘出的細節,似乎解開了疑問。
距離“8·4洪災”事發已過去四年多,在遼陽市人民政府的官網上,該網站于2012年8月19日的一篇文章現今讀來不無刺眼:《眾志成城遼陽縣奮力救災》,文章提到“無傷亡、無失蹤,準備充分的遼陽縣人創造了奇跡”。而這項抗洪搶險的“奇跡”,也寫進了遼陽市2013年度的政府工作報告。
于此就不難明白,至少相關方面瞞報洪災死亡人數的動機之一,或許就是通過瞞報來實現政府工作報告中的“抗災奇跡”和“抗洪搶險的重大勝利”。換言之,從問責的角度,瞞報似乎沒必要,但為了給抗災政績“錦上添花”,瞞報對一些人而言,卻大有必要。
除了瞞報,事件中的另外兩個問題也值得追問。一是,無論岫巖還是遼陽,遭受洪災的村民都表示,在洪災到來前并沒有收到任何的防汛預警,那么,防汛預警的缺位是否對應著相關部門的失職?二是,洪災發生后,當地政府并沒有給困難民眾發放任何的補助,即便有個別村民獲得補助,也只是“縣里偷摸給了點”。根據抗洪救災的要求,即便不鬧出人命,洪災發生后,地方政府也應給予困難民眾必要的生活補助,那么,洪災補助的集體缺失,是否對應著截留和挪用補助的問題?
從岫巖到遼陽,說明媒體的曝光已走在了糾偏瞞報的前面,相關部門不能一次次落在媒體曝光的后面。對于洪災瞞報情況,也有必要嚴肅追責,并以有效的制度保障,來遏制靠瞞報來制造“救災奇跡”的惡劣作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瞞報 洪災 岫巖 死亡 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