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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報多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典型案例
新華社長春3月28日電(記者段續)吉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集中查處一批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形成有力震懾,并于近日集中通報多起典型案件。
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琿春市春化鎮四道溝村原黨支部書記孟照旭利用職務便利,將村民養牛風險抵押金共計21.2萬元存儲于其個人銀行賬戶,并將其中20萬元借貸給他人,個人獲利2.95萬元。孟照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4年至2015年,雙遼市東明鎮盤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岳占林未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在扶貧項目中擅自收取村民養殖雞雛、鵝雛款14.65萬元,用于村里修路;虛列村衛生所建設支出8500元,用于核銷村招待費,岳占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3年3月,柳河縣財政局向柳河鎮陳家村13戶農民撥付“發展溫室大棚產業項目”脫貧致富補助資金11.388萬元。柳河縣柳河鎮陳家村文書袁英福(時任柳河縣野正東北特產種植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在發放資金過程中,違規向12戶農戶收取2.4萬元,用于合作社經費支出。袁英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東豐縣三合滿族朝鮮族鄉黨委副書記高順斌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違規辦理農村低保問題。2012年6月,高順斌在擔任東豐縣黃河鎮農經站長期間,默許時任該鎮涌泉村黨支部書記李明韌違規為其岳父母申辦農村低保,該鎮民政辦主任趙忠文未正確履行調查審核職責,予以上報獲批。至2015年2月組織調查時,高順斌岳父母共領取農村低保金7444元。高順斌、趙忠文、李明韌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農村低保金予以追繳。
吉林省紀委通報指出,以上典型案例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必須堅決查處。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要從中吸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通報 扶貧 侵害 群眾 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