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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沒錢”不能成文物保護不力借口
去年到敦煌參觀莫高窟時,聽講解員介紹當初西方探險家如何盜取壁畫,筆者和同伴都感到心痛和遺憾。壁畫,顧名思義只有保存在原來的墻壁上才是完整的、自然的,人為割裂是殘忍的。
敦煌文物外流是中國近現代史上的一場文化悲劇。談到悲劇發生的原因,人們總會提及當時晚清以降戰亂不斷的國內環境,正是亂世給掠奪者提供了可乘之機。
當然,與當初王道士看守的莫高窟不同,現在的莫高窟很讓人放心。景區管理嚴格有序,講解員訓練有素,參觀者也大都文明有禮。人們會以為古壁畫的劫難只屬于過去,與現在無關。誰能想到,古壁畫直到現在仍面臨巨大危險。
2016年10月3日,山西省平遙縣西良鶴村龍天廟內10幅壁畫一夜之間不翼而飛。平遙警方以此案為突破口追蹤半年,查獲壁畫400余幅,涉及山西省內至少7縣22村鎮的古寺觀。由此揭開了當地的文物保護之痛。
據估算,山西省內寺觀壁畫遺存數量至少在2.3萬平方米,占全國遺存的70%以上。但是大批古寺觀都處于荒置狀態,無人管護,日漸衰敗。
發生壁畫盜割案的古寺觀有個共同點,即普遍級別不高,甚至壓根“無身份”。一些古村落里的壁畫被盜,甚至沒人報案。即使是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有的也數次被盜。缺錢缺人是盜案頻發的根源。
村里可能是真沒錢,但是從全盤考慮,“沒錢”不是文物保護不力的根本原因。“沒錢”的真正原因是文物保護在個別施政者心中沒有分量。從制度角度講,則是文物保護的責任主體不明確,責任追究不嚴厲、不徹底。
在不少案例中,一方面,“沒錢”成為部分文物難以得到真正保護的借口,另一方面,古壁畫等文物被盜賣、損毀,不法之徒從中獲取暴利。文物的價值到底應該得到怎樣的呈現?顯然,不管是在漠視中泯滅還是通過非法手段被扭曲“變現”,都不是文物本身的價值所在,只有保護好、利用好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才能真正讓文化效益最大化,對此,絕不能算小賬,更不能算成一筆糊涂賬。
文物的價值不如高樓大廈鐵路橋梁那樣可量化。在有些人眼里,保護荒野中的真文物甚至不如靠假古董搞旅游經濟劃算。然而,不像大樓拆了可以重建,文物一旦損壞就是永久性的,切莫讓短視眼光毀了真正的文明瑰寶。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沒錢 文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