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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環保督查立案查處703件 處罰金額2149萬元
中新網成都3月23日電 (記者 張浪)記者23日從在成都召開的四川省環保督察工作總結大會獲悉:自2016年6月28日該省啟動環保督察工作以來,督察的相關環境違法行為各市(州)已立案查處703件,實施行政處罰479起,處罰金額2149萬元。其中,行政拘留相關責任人24人,刑事拘留19人。約談各級黨政領導干部52人、問責200余人。
四川省環境保護廳總工程師趙樂晨會上介紹,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和17個市(州)環保局派出300余人參與督察。本輪督察中,環境保護廳11個處長擔任總協調人,20個處室和11個直屬單位派出技術骨干,大家全力以赴,相互配合,為督察工作順利推進發揮了重要作用。
督查工作啟動后,四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12位副省級干部分別擔任組長帶隊,四川省環保廳、國土廳、住建廳、水利廳、省政府法制辦5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省環保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所有22個成員單位全部參與,對21個市(州)開展了督察工作。
此輪督查對四川21個市(州)實行全覆蓋,共對799名黨政領導干部進行了個別談話,調閱相關資料42000余份,受理來信來電舉報2839件,對142個縣(市、區)的1994個點位進行了下沉督察或重點督察,發現并移交問題線索8300余個,給市(州)政府發函督辦37件。
據了解,下一步,四川省環保督察辦將盡快組織反饋督察意見,督促各市(州)按照《四川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意見反饋后30個工作日內報省委、省政府,并向社會公開;及時開展“回頭看”后督察,定期調度整改情況,跟蹤整改進展。同時,進一步完善環保督察案件移送、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采取通報、曝光、約談、限批、移送等方式,保持環保督察高壓態勢,確保整改成效。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四川 環保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