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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式消費陷阱層出不窮:商家收錢后或跑路或賴賬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科長外力·阿布拉的網上工作平臺里,有一類投訴總讓他頭疼——預付式消費投訴。
在2016年,僅烏市水區就接到近300起預付式消費投訴,較此前幾年平均100余起的投訴量,翻了一番還不止。
預付式消費投訴量為何居高不下?商家將為自己的失信經營付出怎樣的代價?
消費者為商家買單
記者查看所有投訴,發現其中有近50起投訴的是同一家店。
2月9日,時隔近7個月,王曉娟和朋友才拿到這家店的退款。談起這次預付式消費經歷,王曉娟表示,對預約式消費“難再相信”。
2016年7月中旬,王曉娟和朋友在某健身房的強力推薦下,辦理了兩張“優惠力度極大”的健身卡,商家承諾當年9月15日開業。到了開業的日子,王曉娟和朋友前往發現,健身房還在初步裝修階段,眼看開業無期,兩人要求退卡,對方卻始終拖著不給辦理。無奈之下,王曉娟將健身房投訴至工商部門,這才得知,此前工商部門已經接到數起對該健身房的投訴,理由與她無異。
因為投訴量較多,水區工商局六道灣工商所工作人員對該健身房負責人進行了行政約談,并告知其盡快妥善解決。
據知情人士透露,該健身房正是通過“預付式”消費實現資本的快速累積,從而進行開業前的設施和人員準備。而這一資本積累的方式也為很多商家所用。商家既能實現資本的快速積累,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消費者又能享受到折扣等福利,本是雙贏,但這種消費模式并非建立在一種平等的法律關系上。
近日,記者通過采訪了解到,在大家進行預付式消費過程中,很少有人耐心地將合同仔細讀完,而實際上,這些合同包含著很多霸王條款,商家把消費者的違約行為在條款中清晰標注,卻對自己的違約行為避而不談,或以“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為名而一筆帶過。
口頭承諾萬不可信
遺憾的是,即便商家并不出具任何合同或協議,依然有消費者愿意買單。
2016年9月26日,烏魯木齊市民郭某在烏魯木齊某兒童攝影影樓為孩子預付了549元的攝影服務,當時影樓口頭承諾為郭某的孩子拍攝完畢后40天內可取照片。誰料,到了約定取照片的時間對方卻一再推脫,郭某去了影樓五六次,并多次撥打電話,最終還是一個字“等”。
“你和影樓在提供服務前簽訂合同了嗎?”記者問。
“沒有,只是口頭承諾,有一張取件單,但取件單上沒有標明拍照時間、相片的張數、取件的時間等。”
此后,郭某投訴至工商部門,在工商部門進行調解后,郭某告訴記者,截至今年2月15日,他也只領到了兩個影像制品,還有另外4個沒拿到。
商家出現侵權行為,消費者才發現合同中漏洞百出、甚至維權無據。
對此,外力·阿布拉提醒,消費者應慎重辦理預付式消費卡,并考慮后期風險,辦卡前應詳細了解經營者的合法性和市場信譽,看清商家的證照,切勿輕信廣告和商家的口頭承諾。最好與商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并盡量要求商家蓋公章,明確卡的使用范圍、有效期限、違約責任等限制性約定,并索取發票、保存交易記錄等。一旦合同加蓋了公章,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合同關系即成立并生效,雙方的行為均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
商家將為失信付出代價
由于沒有主體限制,大量經營規模小、資質差的商家,如小的美容美發店、小型餐飲企業、私人健身會館等紛紛涌入預付營銷的行列,也因此加大了消費者的風險。
而因為執法監管的乏力,導致這一市場亂象得不到遏制,“商家跑路”等情況屢禁不止。
2016年6月,烏魯木齊市民張明亮在南湖東路某瑜伽館辦理了一張價值1499元的預付式健身卡,孰料不到兩個月,瑜伽館突然關門歇業,想要辦理退款也無從辦理。同年10月8日,張明亮將瑜伽館投訴至工商部門。
工商部門在接到投訴后即展開調查,但工作人員多次撥打瑜伽館負責人姜某的電話,始終無法與之取得聯系。后經工商部門進一步了解,姜某就此事委托了律師辦理,但消費者和律師之間僅通過電話溝通且始終未達成協議。
今年2月14日,記者與張明亮取得聯系后得知,目前,僅有部分消費者拿到了退款。
商家“跑路”,工商部門是否就拿他沒有辦法了?因為始終無法與姜某取得聯系,工商部門不能進行當面調解,也無法進行行政約談。而因為經營失信,目前,工商部門已將姜某的經營主體錄入經營異常名錄,并暫停其所有的業務辦理。
“此事得不到妥善解決,姜某的經營‘污點’將一直存在,這也將影響到他今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外力·阿布拉介紹說,由于經營者普遍存在經濟利益至上的經營導向,沒有形成守法誠信的意識自覺,為謀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往往采取不誠信手段開展預付式營銷,導致侵權問題頻出。
“近年來,誠信體系的建設日益完善,商家將因其失信的違法行為受到懲戒,這或將對商家的預付式消費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外力·阿布拉說。
□ 本報記者 潘從武
□ 本報通訊員 古雪麗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預付式消費陷阱 商家 跑路 賴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