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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事立法的里程碑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這在中國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民法總則的制定將極大地推進民事立法體系化進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編纂民法典”,為我國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新的歷史契機。民法總則開啟了民法典編纂的進程。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綱,綱舉目張,整個民商事立法都應當在民法總則的統轄下具體展開。
由于民法總則是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確立的規則,是民法典中最基礎、最通用,同時也是最抽象的部分。所以它可以普遍適用于各個民商事單行法律,尤其是為民法典分則的制定確立了基本指導,因為民法典分則實際上是按照物權、合同債權、親屬權、繼承權、人格權以及因侵害民事權利而產生的侵權責任等內容展開的。該法的制定有利于消除各民事單行法制度、規則之間矛盾和不協調的現象,將極大地推進民事立法的體系化進程。
民法總則的制定奠定了法治的基礎
民法典被稱為民事權利的宣言書。眾所周知,現代法治的核心在于“規范公權、保障私權”,法律的功能主要是確認權利、分配權利、保障權利、救濟權利,民法總則廣泛確認公民享有的各項人格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親屬權、繼承權等權利,使其真正成為了“民事權利的宣言書”。
民法總則在全面保障私權方面呈現出許多亮點,體現了當代中國的時代特征,回應了當今社會的現實需求。例如,該法首次正式確認隱私權,有利于強化對隱私的保護。又如,針對互聯網和大數據等技術發展帶來的侵害個人信息現象,民法總則規定了個人信息的保護規則,維護了個人的人格尊嚴,并將有力遏制各種“人肉搜索”、非法侵入他人網絡賬戶、販賣個人信息、網絡電信詐騙等現象。保障私權就是為了更好地保障最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保護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時,私權的保護在一定程度上劃定了公權行使的界限,也奠定了規范公權的基礎。
民法總則的制定完善了社會生活的基本規則
民法典被稱為市民社會的百科全書。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生產生活秩序。民法總則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完善了社會生活的基本規則。
一方面,民法總則廣泛確認了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項權益,規定了胎兒利益保護規則、民事行為能力制度、老年監護制度、英烈人格利益保護等,實現對人“從搖籃到墳墓”各個階段的保護,每個人都將在民法慈母般愛撫的眼光下走完自己的人生旅程。另一方面,民法總則規定了民事權利行使和保護的規則,為人們的日常交往提供了基本準則。例如,民法總則規定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禁止權利濫用的規則等,為人們的交往活動提供了基本的準則。該法規定了民事責任制度,切實保障了義務的履行,并使民事主體在其私權受到侵害的情況下能夠得到充分地救濟。
民法總則的制定完善了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
民法典被稱為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民法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民法總則的制定,有力地促進了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完善,提高了國家治理能力。一方面,民法總則確認了自愿原則,弘揚私法自治,為社會經濟的創新和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馬克思說,“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經”。民法總則通過一系列規則,充分保障了民事主體的行為自由。另一方面,民法總則通過一系列制度和規則的完善,有力地維護了市場經濟的法律環境和法治秩序。民法總則確定了綠色原則,順應了保護資源、維護環境的現實需要;對知識產權的客體進行了詳盡地列舉以及確認對數據等的保護,適應了創新型社會的發展需要;該法在法律上明確宣告“民事主體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將有力地促進社會財富的創造;該法明確了法人的分類標準,豐富了法人的類型,確認了非法人組織的民事主體地位以及責任,將有力地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該法完善了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和時效的相關規則,也將極大地促進市場法治環境的健全。
民法總則的制定使我們堅信,我們有條件、有能力制定一部立足中國實際、展現時代特色的、科學的、屹立于世界法典之林的民法典。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民法 民事 制定 民法典 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