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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因病致貧返貧家庭納入醫保救助
因病致貧、返貧家庭重病患者也可享受醫療救助,且范圍擴大至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地人員;低保家庭成員及特困供養人員免收住院押金,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重病患者等取消了醫療救助起付線……14日,省民政廳召開新聞通氣會,對《廣東省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進行解讀。
救助范圍擴大 支出型貧困群眾也被納入
近年來,由于醫療救助制度不夠健全等原因,一些地方出現了因病致貧、返貧的現象。廣東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于2013年將醫療救助納入底線民生保障范圍,2014年至2017年,更是連續四年將提高醫療救助等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列為十件民生實事之頭等大事。在此背景下,省民政廳等六部門日前聯合印發了《廣東省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6年12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省民政廳副廳長駱招群表示,廣東在全國率先出臺辦法,標志著我省重大特疾病醫療救助全面開展,將有利于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遏制因病致貧、返貧現象的發生。
根據辦法,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對象分為兩類:一類是收入型貧困醫療救助對象(限于本地戶籍人口),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等;另一類是支出型貧困醫療救助對象(限于本地戶籍人口和符合一定條件的持本地居住證的常住人口),如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之前的醫療救助政策主要是關注收入型貧困群眾,現在將因病致貧返貧家庭重病患者納入進來,這是辦法的最大亮點。”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處長張東霞介紹。
救助標準提高 困難人員取消救助起付線
根據辦法,醫療救助的方式有三種,包括:資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救助、住院救助。
為最大限度減輕困難群眾醫療支出負擔,辦法提出,重點救助對象(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下同)、低收入救助對象(指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難群眾,下同)、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取消救助起付線;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起付線與大病保險相銜接。
辦法表示,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額內,在醫保協議管理醫療機構就醫,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門診和住院合規醫療費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給予救助,特困供養人員按照100%的比例給予救助。低收入救助對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醫療救助參照不低于70%的比例執行。
此外,辦法要求,要提高醫療救助年最高封頂線,具體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救助對象實際需求和財政力量確定;加大對重病、重殘兒童、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病人以及婦女乳腺癌和宮頸癌、戈謝病等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
在介紹2017年醫療救助工作計劃時,駱招群表示,省民政部門將督促各地根據辦法制定出臺具體實施辦法或細則,擴大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水平。今年,全省城鄉醫療救助住院補助平均標準將提高到每人每年2828元,增長30%,城鄉低保對象基本醫療救助比例達到80%以上。同時,年內將實現全省范圍內“一站式”結算系統的全面對接。
■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資產認定標準
當年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疾病和診治門診特定項目,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可支配總收入的60%,且家庭資產總值低于戶籍所在地規定上限。(見習記者 占文平 記者 李強)
編輯:趙彥
關鍵詞:廣東 因病致貧 醫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