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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殺熟"!女子購買19萬元玉石想退貨遭拒絕
2015年,辛女士通過微信認識了在朋友圈經營玉石生意的微商錢先生。錢先生的微信名為“琦玉閣·玉道工坊”,其自稱在溫州經營一家“玉藝閣”的工作室。經常見到錢先生在朋友圈里推銷玉石,辛女士于2015年11月看中了其中幾件玉石產品,便通過微信向錢先生購買。隨后,辛女士通過微信或銀行轉賬,共向錢先生支付款項294500元,后因有幾件玉石沒貨,錢先生便退回貨款107900元。
2015年11月17日,辛女士收到錢先生快遞來的玉石后,感覺與朋友圈看到的玉石圖片有差異,于是通過微信要求退貨,但被拒絕。兩日后,辛女士向溫州市工商局鹿城工商分局投訴,經鹿城工商分局人員的調解,錢先生仍然堅持不予退貨。其后,雙方多次協商,錢先生均稱因工廠不同意給辛女士購買的玉石產品退貨,所以他也只能堅持不退貨。
辛女士認為,按照《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她有權在收到貨品的七日內要求退貨,而錢先生拒絕退貨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于是,辛女士將錢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雙方的買賣合同關系,錢先生立即返還購物款186600元。
錢先生則辯稱,雙方買賣合同已履行完畢,自己已按約定向辛女士交付了涉案的標的物,該標的物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和其他瑕疵,辛女士也已經交付了相應的貨款。因此,不存在解除合同、返還貨款、支付利息等法定條件。而且其與辛女士之間不是經營者與消費者的法律關系,辛女士無權要求七日內無條件退貨。
經過審理,禪城法院判令解除辛女士與錢先生于2015年11月14日至17日的玉石掛件、玉石耳釘買賣關系,同時判令辛女士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退回完好的玉觀音掛件(顏色為綠色)一枚、玉如意掛件(顏色為綠色)一枚、玉石耳環(顏色為綠色,耳釘)一對、玉觀音掛件(顏色為白色)一枚、娃娃佛掛件兩枚給錢先生,而錢先生在收到上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辛女士所支付的上述商品價款合計186600元,如不能返還的商品,則扣減相應的價款。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朋友圈購物時應當保持清醒,核實“朋友”的真實信息,警惕“殺熟”,還應注意保留證據。
編輯:秦云
關鍵詞:朋友圈 19萬元玉石 退貨遭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