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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專興:監察委員會與檢察機關工作要“無縫銜接”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 張磊)“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是中國特色反腐敗體制的重大創新,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著重大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3月5日,全國政協委員、河南省鄭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專興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這一改革背景下,如何做好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檢察機關工作銜接,確保案件辦理有序、順暢,需要有關部門共同研究。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試點決定》)。根據《試點決定》,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朱專興委員指出,由于相關決定和方案均未就檢察機關收到監察委員會移送的案件后如何處理作出具體規定,為保證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檢察機關工作上的有效銜接,應當盡快研究明確以下問題: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后是否要進行立案審查,是否直接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強制措施如何轉換銜接,調查階段收集的證據材料如何使用,發現違法調查行為如何處理等。
朱專興委員建議,反貪、反瀆和職務犯罪預防部門轉隸監察委員會后,檢察機關可以設立“職務犯罪檢察部門”,統一負責與監察委員會職務犯罪調查工作的銜接,并搭建起合法、合規、合理的銜接機制。具體就是建立立案審查機制、強制措施銜接機制、證據使用機制、辦案協助機制、相互制約機制。
“實施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才能真正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朱專興委員說。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監察委員 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