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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成玉:重視國企改革中遇到的新問題
傅成玉委員作發言
國企改革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內容之一,當前全國各地國企改革已進入重要階段。從調研中發現國企改革中一些帶有普遍性、全局性的問題,應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
一、 不能把國資、國企監管改革與國有企業自身改革相混淆,不能用國資、國企監管改革代替國企改革。目前全國國企改革實踐中存在一些既突出又比較普遍的現象。一是突出國資、國企監管改革,弱化國企自身經營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有的地方甚至用國資、國企監管改革替代國企改革。二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從管資產向管資本轉變的改革要求被弱化。三是視混合所有制改革為禁區,過于謹小慎微。四是絕大多數國企對企業內部改革,特別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市場化改革,基本沒有啟動,存在著“政府在忙,企業在盼,少數人在干,多數人在看,少數企業在試,多數企業在等”的現象。
二、 改革主體不清,企業改革缺少內生動力。第一,從改革實踐看,各級政府已經成為事實上的改革主體,企業則成為執行主體。然而沒有企業充分參與的改革設計與方案,其執行結果是不容樂觀的。第二,改革就是創新,而創新不可能是自上而下的指令,必然是自下而上的探索。上級主管部門不能包攬企業改革方方面面,也不能簡單地用諸多文件來指導國企改革。第三,由于事實上的改革主體上移,導致了“上面想改很難改、企業想改不能改不敢改”的不協調局面。
三、 缺少保護企業領導者改革擔當的環境,企業領導對改革顧慮較多。調研中聽到比較普遍的反映是:“干得好的沒認可,干得不好有考核;有了爭議沒保護,出了問題要追責;干得多的毛病多,不干事的最快活?!痹谶@種外部環境下,國企內部形成了“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提意見的”這種不正常現象。
其次是企業內部環境對改革者形成巨大壓力。一是改革就會導致利益調整,就會產生矛盾,就會有人反對。二是一些重要改革往往不會當期見到效果,相反還會產生新的矛盾,加上社會上某些“非理性告狀”現象,給企業領導者形成巨大心理壓力,促使他們在改革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為此建議:一、明確改革主體,突出改革重點。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來劃分國企改革的主體,落實改革責任。第一,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是國有資產所有者的代表,負有對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監管的責任,是國資、國企監管改革的主體。第二,國有企業是國有資產運營的責任主體,也應該成為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改革的責任主體,承擔國企改革的主體責任。建議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要把涉及國企內部改革的權力下放給企業。政府主管部門把握方向,確定原則,規定邊界,負責監督。允許企業按照國家現有法律法規及有關國企改革的相關政策、規則和制度,結合企業自身實際制定各自的改革方案,把改革責任落實到企業和企業領導者。
二、 創造激勵改革、保護擔當的大環境。第一,充分肯定國有企業30多年改革發展取得的輝煌業績,充分肯定國企領導人對國有企業發展所做出的重要貢獻。第二,制定激勵和保護國企領導大膽改革的相關政策,出臺具體可行的容錯制度。第三,建議審計、紀檢監察、干部管理等部門制定各自領域激勵改革、保護擔當的相關辦法和措施。
三、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上重點突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為國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意義非常重大。建議:一是擴大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企業范圍;二是從現在的三級企業搞混合所有制試點,擴大到二級企業甚至企業集團層面。這既增添國企自身活力,又彰顯中國深化改革的力度,還可吸引大量社會資本回到實體經濟,降低我國金融業風險。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改革 國企改革 企業 環境 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