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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泓銘:樓市調控需要自動調節機制同綜合施策形成合力
張泓銘委員作發言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對于房地產市場(樓市)要“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本人思考建議如下。
一、 10多年來,中國樓市在波動和調控中反復循環。2000年到2016年,發生6.5個輪次的波動和調控循環,過程都是房價和銷售額急劇上升、社會強烈反應、調控收緊樓市、樓市平穩或偏冷、經濟增長乏力、調控放松樓市,然后開始下一輪循環。2016年開始的這一輪還處于前半程中,已經典型地反映了這種波動的特征。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70個大中城市中,去年12月新建住宅價格較2015年平均水平上漲10%以上的有23個城市,包括北、上、廣、深和大部分東中部省會城市,最高漲幅49.5%,這是樓市過熱的集中體現。
二、 中國樓市長期波動、調控反復循環的原因。首先,是長期以來國人對于樓市作用的片面認識,過分依賴它推動經濟財政的增長。如果緊縮調控導致樓市平穩或疲軟,以致于經濟增長不夠理想,就重新加熱樓市,于是樓市陷入下輪循環,這就是樓市長期波動的基本原因。其次,長期以來貨幣供應量過大,而投資市場狹隘,導致貨幣大量流向樓市,不斷推高房價和銷售額,這是樓市長期不正常的關鍵原因。再次,在前面兩個原因的推動下,“房價只升不降”成為民眾牢固預期,導致階段性恐慌式購買,這是樓市長期不正常的心理原因。
三、 穩定樓市穩定房價,是一項緊迫的重大任務。樓市的激烈波動,尤其是房價快速上升,對于經濟社會乃至于全局的破壞作用,如何估計都不會過頭。過分看重它在經濟增長中的短期作用,放縱過熱,其實是飲鴆止渴,加速危機的到來。這是國際上多少慘痛經歷得來的教訓,但還有些人尚未醒來,還企圖依賴加熱房地產這張老方子醫治經濟病。中央對此有著極為清晰的認識,指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不僅僅是對個人和機構說的,更是對地方政府說的?,F在,是到了把穩定樓市、穩定房價作為緊迫的重大任務的時候了。
四、 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并非一蹴而就。中央提出需要建立穩定樓市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這是一套完整的體系。這樣一套體系需要各部門的合力,需要大刀闊斧的改革。形勢催人,在這套體系確立之前,有必要尋找一種同整套體系相容的機制,充當即刻可用、長期也可用的調節機制,同綜合施策形成合力。
五、 創建一個對沖樓市異常波動的自動機制,刻不容緩。歷史表明,每次樓市調控都有兩項極為管用的手段——金融和稅收,尤其是金融的首付率和房貸利率。但是,過去各種手段運用是人為安排,容易受到地方認識的局限或人為操控,也有時間滯后。為克服人工調控的弊病,需要一個自動機制,就是當樓市異常波動(上升或下降)到一定程度,機制自動觸發對沖,無需人工安排。其要點有五:(1)監測指標。用國家統計局發布的70個城市住宅價格指數作為唯一指標。(2)控制界限。設置上下限,超過上限或下限,對沖機制就自動觸發。(3)對沖工具。首推金融手段,即首付率、利率雙率聯動。如某個城市一個月(或幾個月)內住宅價格上升或下降超過限度,則首付率和利率自動增加或減少若干個百分點。當然,自動機制并非單打獨斗,需要綜合施策,根據實際情況由各地加推稅金的增或減、交易門檻的升或降、費用的增或減、土地供給的增或減等政策,同金融手段形成合力。(4)實施區域。以70個城市為對象。(5)監管責任。上一級政府及其主管部門。
該機制具有及時調整的靈敏性,具有向上或向下對沖波動的雙向穩定性,完全符合穩定經濟社會大局的總要求。建議在進一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選擇不同類型的城市進行試點,確認效果后在70個城市快速推廣。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樓市 自動調節機制 銷售額 房價 樓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