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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租房后患白血病 告中介索賠126萬被駁
本報訊(記者張宇)2015年7月,孕婦任女士和丈夫在中介鏈家公司租賃了一間房子。去年3月,任女士被確診患有白血病,其不得不將胎兒引產。后任女士將鏈家公司訴至大興法院,認為是鏈家公司提供的房屋中空氣質量不符合標準導致自己患病,索賠126萬元。大興法院認為目前沒有證據證明涉案室內的空氣質量與任女士所患的白血病存在因果關系,一審駁回了任女士的訴訟請求,被告鏈家公司自愿補償原告15萬元。記者今日獲悉,此案上訴后已被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任女士稱,入住后,自己在家養胎,丈夫外出工作。同年10月,任女士在孕期常規檢查中發現嚴重貧血,后被確診為妊娠合并急性髓系白血病(M4型)。
原告任女士訴稱,2015年7月26日,她和丈夫與鏈家公司簽訂了一年期的租賃合同,承租了鏈家公司經營的“自如房”。簽訂合同前,她明確告知中介自己是一名孕婦,希望鏈家公司提供室內空氣等方面符合國家標準的房屋,鏈家公司承諾遵照執行。
任女士說,因確診為白血病,自己不得不將胎兒引產。她認為,鏈家公司將室內有害物質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房屋出租給自己,鏈家公司應為自己罹患白血病承擔全部責任。任女士將鏈家公司訴至法院,索賠包括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在內的各種損失等共計126萬元。
被告鏈家公司答辯稱,原告任女士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鏈家公司實施了損害原告任女士身體健康的侵權行為。
鏈家公司認為,原告患病的具體時間及入住涉案房屋的具體時間不清,因此,不能證明原告系在租住涉案房屋后才出現患病癥狀,而相關證據恰恰可以證明,原告多年來長期從事餐飲行業,長期處于甲醛等有毒有害氣體的工作環境之中,很可能在入住涉案房屋之前已經發病,但只是因原告未到專業醫院就診,導致其所患的白血病未能被及時確診。
另外,鏈家公司稱,現有證據也不能證明涉案房屋空氣質量中甲醛及TVOC的輕微超標,與原告所患的疾病具有因果關系,而醫學上白血病的確切病因尚不明確。
據悉,專業機構對涉案房屋空氣質量的鑒定結論為:室內空氣質量的甲醛濃度為0.13mg/m3、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濃度為0.72mg/ m3(苯、甲苯、二甲苯均符合GB/T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審理期間,法院曾兩次委托專業鑒定機構就“上述空氣質量指標與急性髓系白血病(M4型)的發病是否具有因果關系”進行委托鑒定,但兩家鑒定機構都以“鑒定要求超出其鑒定中心技術能力為由不予受理”。
審理過程中,鏈家公司考慮到原告任女士治療的實際情況,愿意向其提供幫助,補償任女士15萬元,其中包括墊付的4.8萬元醫療費和房屋租金。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涉案室內的空氣質量與急性髓系白血病(M4型)的發病是否具有因果關系。法院審理認為,現有證據未能證明該種情形下與急性髓系白血病(M4型)的發病存在因果關系,在原告病因尚不明確的情形下,原告向被告鏈家公司提出賠償請求,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終駁回了任女士的訴訟求情。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孕婦 白血病 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