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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修訂后的《殘疾人教育條例》凸顯三大亮點
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胡浩、丁小溪、馮洛蘇)“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禁止任何基于殘疾的教育歧視”——日前,國務院公布了修訂后的《殘疾人教育條例》。專家認為,條例強調保障教育機會平等、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加強對殘疾人教育的支持保障,體現了對殘疾人平等受教育權的尊重。
保障教育機會平等
盲人姑娘董麗娜2011年兩次報名參加北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均遭拒絕一事,曾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公平是對殘疾人最大的尊重,而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礎一環。
如何保障我國8500萬殘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修訂后的《殘疾人教育條例》提出,“學前教育機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殘疾人教育;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殘疾人申請入學,不得拒絕招收。”
“殘疾人家庭應當幫助殘疾人接受教育。”
“殘疾人參加國家教育考試,需要提供必要支持條件和合理便利的,可以提出申請。教育考試機構、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提供。”
為了方便殘疾人入學,提高殘疾人教育普及程度,修改后的條例還作出了多項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殘疾人教育發展的需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設置特殊教育學校,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殘疾人教育教學、康復評估和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通過提供送教上門或者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并納入學籍管理……
對于條例的這些明確要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丁相順認為,此次條例的修訂,是我國積極履行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義務、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的又一具體舉措,標志著中國與國際公約相銜接的殘疾人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在我國殘疾人教育發展歷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
積極推進融合教育
“融合取向是這次條例修改體現的一大亮點。”華東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汪海萍說,修改后的條例提出“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進一步明確了我國殘疾人教育的發展方向。
融合教育是指將對殘疾學生的教育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這一理念在修改后的條例中貫徹始終: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就近到普通學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在特殊教育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經教育、康復訓練,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學校可以建議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其轉入或者升入普通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融合教育也需要條件的支持。條例提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學習生活需要特別支持的,根據身體狀況就近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一定區域內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源、條件的普通學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加強政策支持保障
在總結我國特殊教育發展政策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修改后的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發展殘疾人教育的職責,對殘疾人教育的入學安排、教育教學活動、資源配置、師資配備和經費保障等做了明確規定。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了加強對殘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修改后的條例做出了三方面的規定:一是保障經費投入。殘疾人教育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可以按規定用于特殊教育學校開展職業教育。二是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教育學校配備必要的殘疾人教育教學、康復評估和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三是減免費用。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減免學費和其他費用,并優先給予補助。
“這次條例的修訂,是送給千千萬萬殘疾人及其家庭的一份實實在在的新年大禮。”中國殘聯教育就業部副主任李東梅說,條例的修訂和實施,為殘疾人教育事業提供了更加堅實有力的法制保障,必將推動殘疾人教育取得更大發展,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修訂后的《殘疾人教育條例》 三大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