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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菊芳:經典名方目錄不能少了民族醫藥
2016年末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要重視我國中醫藥經典名方的開發,這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民族醫藥也是我國中醫藥的重要組成,《中醫藥法》就明確指出:“本法所稱中醫藥,是包括漢族和少數民族醫藥在內的我國各民族醫藥的統稱,是反映中華民族對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認識,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獨特理論及技術方法的醫藥學體系。”因而,重視中醫藥經典名方的開發,其中也涵蓋了民族醫藥中經典名方的開發。
古代經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廣泛應用、療效確切、具有明顯特色與優勢的古代中醫典籍所記載的方劑。《中醫藥法》指出,經典名方的“具體目錄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這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了“目錄”是經典名方開發的先決條件。據我們了解,在有關部門的領導下,中醫中藥在經典方的整理和論證方面已經有了數年的工作基礎,中醫經典方目錄的制定也在有關部門的領導和組織之下緊鑼密鼓地進行。但目前的中藥經典方目錄的研究工作中并未啟動民族藥經典方目錄的部分,這樣勢必導致民族藥在經典方的開發中再次落后。
眾所周知,民族藥中以藏蒙維等代表的民族藥具有完善的醫藥理論體系和典籍。以藏醫藥為例,公元八世紀的《四部醫典》有443個經典方劑,絕大部分還在臨床使用,但被開發成國藥準字的處方僅有幾十個。這些經典方劑歷經臨床實踐檢驗而還在當前藏醫醫院中廣為應用,說明了其療效優勢和旺盛的生命力,非常值得予以開發利用。
為此我們呼吁,中醫藥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制定古代經典名方目錄時,務必根據《中醫藥法》的精神,對符合規定的民族醫藥古代經典名方平等、公正地對待,加快民族醫藥經典名方目錄的研究和出臺。
(雷菊芳全國政協委員、奇正藏藥董事長)
編輯:趙彥
關鍵詞:政協委員 經典名方目錄 民族醫藥 中醫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