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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后興委員:保障廉價“特效藥”的可持續供應
基本藥物制度改革,是我國深化醫改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項制度改革的初衷,本是為了保障居民基本用藥的經濟、公平、可及。常言道“小藥治大病”,所謂廉價小藥,是指那些安全、有效、常用而且價格較低的普通藥,也被稱為基本藥物。但近幾年,廉價“特效藥”短缺現象卻頻頻發生———2011年,心臟手術用藥“魚精蛋白”出現全國性緊缺;2012年,治療心臟衰竭的搶救用藥“西地蘭注射液”短缺;2013年,治療甲亢的“他巴唑”斷貨;2015年,心外科用藥“地高辛片”也出現斷供。這些廉價“特效藥”的全國斷貨情況,引起民眾廣泛關注也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多個部門下發通知,取消廉價藥最高零售限價,但效果不佳,“特效藥”仍以每年至少十幾種的速度消失。據統計,2015年底,我國500多種國家基本藥物已有340余種出現短缺或消失。
我們調研了解到,在基層醫院,廉價“特效藥”短缺或消失的現象更為明顯。這是因為,基層醫院藥物比重以使用基本藥物為主,村衛生室必須100%使用目錄中的國家基本藥物,中心衛生院使用的藥品中90%以上必須是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物,這些基本藥物是不允許有藥品加成的。降低患者的藥品開支和成本,本是國家設立基本藥物制度的初衷之一,可是在現實中卻往往成為低價藥“殺手”,導致出現兩難局面:一方面,一旦藥品被列入基藥目錄,意味著壓縮被利潤,多數藥企唯恐避之不及;另一方面,基層衛生機構卻只能從固定的平臺、指定的藥企購買藥品,否則政府不讓報銷,這導致基層衛生機構在藥品的供應方面失去了議價能力,增加了供銷商的主動權。再者有些藥品本身在基層醫院的需求量就不大,因為不盈利所以有些基層醫院索性不進貨,如此一來,導致廉價藥的快速消失。
廉價藥特別是廉價特效藥品的快速消失,對患者和醫療系統來說,都不是好消息。其不僅首先影響了居民用藥,也導致現代醫療體系頻頻遭遇“有診斷卻用不起藥”或“有診斷卻無藥可用”的尷尬境地;另外,廉價“救命藥”不在正常的醫院和藥店出售,而在某些灰色的渠道售賣,無形中又擾亂了正常的醫藥流通市場的秩序。因此,國家要繼續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保障人們的用藥需求,同時破解百姓看病貴的難題,廉價“特效藥”必須保障可持續供給,這需要國家完善“特效藥”運作機制,也需要提升對藥品生產、使用和儲備的管理。
(雷后興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麗水市中醫院院長)
編輯:趙彥
關鍵詞:政協委員 廉價藥 特效藥 持續供應 基本藥物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