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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出臺價格機制改革意見 競爭性領域價格基本放開
目前,海南省正式印發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對價格機制改革所涉及的重點領域,建立健全政府定價制度,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等給予規定。除了海南省之外,截至目前,全國已有北京市、江蘇省、湖北省、云南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北省、吉林省、山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等多地出臺了價格機制改革實施意見。
根據已出臺的各地文件,2017年是我國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關鍵一年,其中最核心一項任務為,基本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
除此之外,記者還從有關部門了解到,今年還要加快制定行業價格管理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
據了解,作為我國市場化改革的核心內容,價格機制改革是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切實加強需求側管理的重要支撐,有利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以及切實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早在去年年初,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中國經濟50人論壇年會上就曾明確表示,結構性問題就是價格性問題,結構改革也是價格改革,因此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要的內容是消化價格扭曲。
而競爭性領域和環節的價格改革,涉及電力、醫療、交通運輸、石油和天然氣以及農產品等。雖然當前我國市場發現價格、形成價格的功能正在不斷增強,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由市場形成,但這些競爭性領域和環節仍受較多政府行政干預,市場準入門檻也較高,很多政府定價項目屬于歷史遺留問題,因此改革相對滯后,仍面臨深層次、結構性矛盾。
“以電力價格改革為例,最重要的是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因為現在煤炭價格已經實現市場化,但電力價格仍然是政府定價。這就導致很大的問題,比如煤炭價格漲了,但電力價格不動或者調整比較慢,電力企業運營和利潤受到較大影響。但這幾年煤炭價格持續低迷,電力價格調整又比較慢,電力企業盈利水平提高了,但實體經濟電費負擔卻比較重。”恒豐銀行研究院商業銀行研究中心負責人吳琦表示。
有專家指出,價格杠桿是調控國民經濟運行的最重要也最有效的杠桿之一,其調控作用貫穿從上游生產、到中游流通、再到下游分配和消費的所有環節。能源、資源、環境、醫療、交通等競爭性領域與實體經濟運行和民生福祉保障緊密相關,通過調節某一環節價格,可以實現向整個產業鏈以及關聯產業的傳導,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劉樹杰表示,能源、交通、電信等領域上游供應主體較少,下游與民生緊密相關。必須做好整體設計,堅持價格市場化改革與自然壟斷環節監管并重,結合體制機制改革穩步推進。
“結束政府定價是大方向,要實現通過市場發現及合理確定價格。從長遠來看,更要建立一個促進轉型升級、節能環保的價格體系。”吳琦表示,還以電力領域為例,價改的長期目標除了減輕企業電費負擔,降低實體經濟運營成本外,還要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和環保電價標準騰出調整空間,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燃煤電廠的超低排放改造,提升電力系統運行效率,以及形成合理電力運行和調節機制,構建階梯性、差異化的電價體系,進而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提升資源利用效率等。
還有專家建議,價格機制改革要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國企改革相結合,通過構建階梯性、差異化的價格體系,促進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工作的開展,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
在推進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的同時,今年還將加快制定行業價格管理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記者了解到,成本監審是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的重要程序,是價格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強政府定價成本監審是價格工作定位轉型的重要方向。根據政府的工作安排,今年將基本形成重點行業成本監審辦法體系,并深入開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成本監審。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價格 改革 機制 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