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至20日,全國政協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務副主席齊續春帶領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赴湖北省、廣東省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訂進行專題調研。
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訂,是今年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重要議題之一,本次調研是為雙周協商座談會做準備。6天時間里,調研組在兩省召開多場座談會,分別與兩地政府部門相關負責人、專家學者、一線執法人員進行交流,并深入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區、廣東省揭陽中德金屬生態城進行實地考察。
齊續春在調研時表示,現行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頒布以來,先后于1996年、2008年進行兩次修訂,此次短短9年間再次進行修訂,彰顯出黨和國家對民生福祉、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重視與關切。借助此次調研,希望充分發揮政協優勢,上聯國家大政方針,下接基層實踐經驗,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訂提出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戰略性、可操作性的意見和建議。
齊續春認為,應進一步強化“保障公眾健康”理念,將其作為水污染防治的根本目標,切實回應人民群眾的現實關注。應發揮創新思維,打破行政區劃下各自為政的局面,優化聯動協調工作平臺,為跨部門、跨流域、跨區域環境監管執法提供更加明確的法律保障。在各類標準制定、風險預防、環境健康等設計中,實現與環保法等相關法律的銜接,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記者 王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