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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出重手打擊地震傳謠 逮捕始作俑者或判刑兩年
【環球時報駐臺北特約記者 崔明軒】兩天之內,臺灣南部地區共發生7次規模不等的地震。11日凌晨1時12分,臺南近海發生里氏5.6級地震,臺南最大震度達6級;12日中午,臺南又發生4.3級有感地震。7場地震并未造成重大損失,但迅速蔓延的地震謠言卻引發很多人的恐慌。
不少臺南市民被元宵節凌晨的強震搖醒,驚呼“難道又有大災情了?”多家24小時營業的百貨商場和超市貨架商品掉落一地,店員與顧客嚇得都跑到店外避難。12日的余震也令民眾神經緊繃。臺灣TVBS12日稱,臺“中央氣象局”認為,未來一兩周內還可能有余震發生,雖然不至于太頻繁,但是震度不小,南部民眾要提高警覺。
統計顯示,元宵節當日的這場地震未對震區造成嚴重災害,全臺共4人受傷送醫。而去年2月6日高雄美濃地區發生的里氏6.4級強震,造成臺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115人喪生的慘劇。臺“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主任郭鎧紋稱,除了同樣是菲律賓板塊與歐亞板塊碰撞外,兩個地震并沒有直接關系,不僅發生位置差很多,斷層帶也都不相同。另外,去年地震釋放的能量大約等同于4顆原子彈,而11日的地震只相當于1/8顆原子彈。
臺南民眾最大的恐懼來自于網絡瘋傳的假新聞。據臺灣《中國時報》12日報道,11日的地震并無重大災情,但網絡瘋傳“臺南金華路大樓的倒塌照片”,讓不少臺南人驚恐不已。經查,該照片是去年2月6日倒塌的京城銀行大樓,臺南市長賴清德大為惱火,下令追查。警方12日鎖定始作俑者是19歲謝某,并揪出2名主要散布者。
19歲從事模具工作的謝某坦承因好玩、想開玩笑,在網絡上下載去年新化京城大樓倒塌的照片,并配以 “有一棟大樓倒了、金華路”的文字,發送至社交軟件的群組里。不知犯下大錯的謝某還去參加元宵節活動,最終在活動現場被警方帶走。
而11日警方也逮捕了2名涉案人,分別是29歲的葉姓魚販及17歲的鄭姓女學生,他們都住在臺南。葉姓男子供認,他在社交平臺下載京城銀行倒塌的照片后上傳至自己的個人主頁,結果被多人分享,一覺醒來后趕緊刪文。鄭姓女子則表示,她是在某個通信軟件群組看到后,轉發到其他8個群組。臺南警方稱,5名涉案人會依恐嚇公眾罪分別移送臺南地檢署及臺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偵辦,將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獨有偶,香港地鐵發生縱火后,11日下午臺灣一網民以“高捷(高雄捷運)失火”為題在論壇發布謠言,稱“剛剛凹子底(站)捷運車廂整個失火,捷運在我面前開過去,完全沒停,后面車廂玻璃燒黑”,不久即遭捷運公司否認。高雄市長陳菊獲悉此事后稱,“社會重視信賴與安全,不該散布影響社會安全的謠言”。
高雄巿警方迅速掌握造謠者的賬號、IP地址等數據,于11日傍晚將其逮捕。涉案的林姓少年稱,聽完網友提供的消息后,沒經過查證就用手機發布這則消息。雖然他自稱消息來源是“網友”,但警方分析應該是他捏造的,將依相關規定,判罰3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6600元)以下罰款或拘役3天。該少年的母親氣得大罵兒子,“你到底干了什么好事?”
在島內,網絡謠言如果關系到大眾安全,就會構成“刑法”的恐嚇危安罪。此前蔣家后人蔣友青曾傳電郵揚言屠殺美國學校,一邱姓高中生去年在網絡社團群組留言“想當第二個鄭捷(在臺灣捷運上殺人)”,以及一王姓男子留言“也很想在高雄捷運上來一下”,全都有觸犯恐嚇公眾罪的嫌疑。臺灣“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新臺幣以下罰款,行為人若未滿18歲可減輕處罰。
律師李奇芳稱,“刑法”的恐嚇公眾罪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構成要件,差別在于網絡留言中是否提到要做危害大眾生命身體財產的行為,也就是“揚言加害”。
《聯合報》稱,隨著通信軟件日益發展,網絡謠言也有蔓延趨勢,其中“提醒型謠言”多半只是警惕,若未造成恐慌,實際上很少會被追究;但“恐嚇型”就會被追查,且一定有刑事責任。
臺灣中國文化大學新聞系主任胡幼偉說,臺南地震假照片案反映網絡世代“將虛擬世界游戲化”的傾向,他們一進入網絡世界便以為自己是在玩電玩,喜歡閱讀、傳遞有刺激感的新聞,加上當局對網絡假新聞仍缺乏相關法律規范機制,助長了以訛傳訛的不負責行為。
胡幼偉建議未來學校加入網絡素養課程,并以真實案例為教材,教導學生如何對自己傳遞的信息負責,“不要一上網,便忘了自己是公民”。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地震傳謠 判刑 臺灣